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早日達標,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劃定我市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用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雪犁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裝配有柴油發動機的空氣壓縮機、發電機、漁業機械、水泵等其它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
本通告中所規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

三、禁用區范圍
禁用區涉及吳興區、南潯區和南太湖新區建成區部分區域,劃分為中心城區、吳興區、南潯區等3塊不連片區域,具體劃分如下:
中心城區:以“三環北路—南太湖大橋—三環北路—天字圩路—二環東路—長湖申大橋—二環南路—浮玉大橋—二環南路—二環西路—杭長橋北路—同心路—三環北路”所圍合構成的封閉區域(區域面積約為35.9平方公里)。
吳興區:以“中興大道—戴山路—葉堤漾路—小山路—草蕩漾路—蜀山路—中興大道”所圍合構成的封閉區域(區域面積約為12.8平方公里)。
南潯區:以“頔塘沿岸—湖潯大道東段—湖潯大道—南潯大道—頔塘沿岸”所圍合構成的封閉區域(區域面積約為25.8平方公里)。
以上區域包含邊界道路。
四、禁用區管理
(一)自通告實施之日起,禁用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在用但無法達到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加裝、維修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其尾氣排放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后方可在禁用區內作業。在禁用區內開展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完成申報登記,并按要求懸掛環保登記號碼牌、隨車攜帶信息采集卡。
(二)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建設、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應予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期間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
(三)自通告實施之日起,加強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
(四)在執行應急搶險等任務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通告禁用區范圍限制。
五、職責劃分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禁用區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建設、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引導推廣使用清潔型非道路移動機械,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納入日常管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湖州市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解讀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湖州市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湖政通〔2019〕3號)印發實施。就《通告》相關文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人員進行了解讀。
一、制定背景
據生態環境部相關統計,2018年我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已達到562.1萬噸和44.5萬噸,與機動車相當。每一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量相當于70臺小汽車,在污染源中的占比比較顯著,治理的形勢比較緊迫。同時,國家、省、市出臺的《藍天保衛戰》《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均提出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規定。因此,設立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是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也是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劃定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基本消除“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通告主要內容
1、非道路移動機械定義: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用機械;林業機械;港作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以及工業鉆探設備、雪犁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等其他種類機械。
2、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

3、禁用區范圍:本次通告禁用區涉及吳興區、南潯區和南太湖新區建成區部分區域,劃分為中心城區、吳興區、南潯區等3塊不連片區域,總面積約75平方公里(具體區域見通告)。按照部署,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三縣禁用區劃分工作也已啟動,將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4、有關要求:
(1)在禁用區內開展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完成申報登記,并按要求懸掛環保登記號碼牌、隨車攜帶信息采集卡。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還應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
(2)生態環境部門將聯合其他主管部門每月對禁用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開展巡查抽查工作,并對機械的申報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抽測。
(3)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工程機械排氣監督抽測、超標處罰并撤場等管理制度。
5、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相關問題及解答
1、關于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已經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9年我市根據國家和省里的要求和部署,開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申報登記和排放抽測工作。截至到2019年底,全市共有6859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申報工作,其中審核發牌的有6177臺;共計開展抽測非道路移動機械93臺,發放整改通知書9份,處罰1例。2020年申報登記工作還將繼續開展,一方面還有部分機械未按時申報,另一方面新購置的機械在使用前需要完成申報。
2、非道路移動機械如何進行申報?
答: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可以通過搜索微信小程序“浙江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平臺”進行申報,經審核通過后發放環保登記號碼牌和信息采集卡。申報流程可以咨詢市生態環境部門(0572-2668397),也可以通過湖州生態環境公眾號搜索“非道路移動機械”獲取申報流程。
3、外地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以在湖州市申報嗎?
答:可以,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具有性,編碼規則全國統一,環保標牌跨區域有效、各地互認。在外地完成申報的機械在湖州市范圍內作業的無需重復申報。我們通常建議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根據機械使用情況選擇機械常用地完成申報。
4、國三以前的機械可以在“禁用區”內使用嗎?
答:《通告》所述的排放尾氣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而并非指機械所處的排放階段,國二及以前的機械如果尾氣檢測達到Ⅲ類排放限值是完全可以在“禁用區”內使用的。相反的,如果國三機械因維護保養不到位或者所使用油品存在問題,導致尾氣達不到Ⅲ類限值的話也是禁止在“禁用區”內使用的。
5、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怎樣才能知道自己的機械是否達標?
答:從2019年11月起,市生態環境局已經在擬劃定的“禁用區”內開展摸底抽測, “禁用區”內尚未進行檢測的,均可以主動申報檢測(聯系電話0572-2668397)。如果單位或個人需要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的,可以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檢驗機構進行尾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