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從六章91條擴張為九章126條,主要修改包括:
1.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2.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3.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
4.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5.完善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確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6.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7.健全保障機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l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8.嚴格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有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
E20研究院對修訂條款逐一進行深度解讀: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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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第三條拆為兩條,從生產端和使用端分別明確了固廢管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近年來各地在結合垃圾分類的宣傳過程中經常出現有誤導性的陳述,如“垃圾分類可實現垃圾的減量化”等。垃圾分類是將“一堆”垃圾分為“多堆”垃圾,并沒有直接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減少的是由于垃圾分類處理所分流的進入末端(填埋或焚燒)設施的垃圾量,并不符合“減量化”(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的定義。固體廢物主要產生于產品的“生產”以及“使用”兩個環節。生產環節產生的廢料、廢物可通過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予以減量,而使用環節產生的廢物可通過生產者責任延伸、綠色包裝、合理的回收利用及生活習慣等予以減量。新法的拆分符合固體廢物管理的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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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合并,明確了固體廢物全流程管理責任。新法中結合垃圾分類、危廢管理等,對固體廢物的全流程進行環節分割,使其涵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并明確任何環節的參與者(企業或個人)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負責,需采取相應措施,使法律責任更清晰為后續法律責任條款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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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六條,在固廢法中提出垃圾分類制度,明確了垃圾分類在固體廢物管理中的地位。當前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高級別文件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法律效力低于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此次新法中明確提出垃圾分類相關規定為所有垃圾分類相關條例、法規提供上位支持。
第二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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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在這條中加入了“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責任前伸至產生端,符合前文中對于固廢全流程污染擔責的原則。“堆放”和“貯存”固體廢物主要區別在于是否進行安全、無害化的預處理,但實際環境執法過程中往往難以準確定義。這一問題在連續兩年的針對長江流域的“清廢行動”中大量存在。因此此次新法將“貯存”也納入條款,為環境執法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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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法明確了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的零進口,“洋垃圾進口”正式成為歷史。2017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執行兩年以來效果明顯,此次納入新法條款提升法律效力,體現了國家嚴禁洋垃圾入境的決心。
(參考閱讀→周末科普:中外案例對比,看靜脈產業利劍如何擊穿內外夾“圾”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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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將信息公開納入條款,強調要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雖然目前已有部分城市以環境質量公報的形式對環境治理情況進行公示,但其中主要以水、氣、聲環境治理信息為主,固廢相關信息相對較少。此次將信息公開納入,有望進一步推動固廢全流程管理的透明化、合規化。利用、處置設施的開放有利于公眾對固廢處理事業的深入了解,消除誤解,更好的避免“鄰避事件”的發生。如生態環境部曾就生活垃圾焚燒廠監測數據公開出臺相關規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參考閱讀→“我是環境守法者”活動在杭州舉行 13家垃圾焚燒企業作出環境守法承諾)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為保證我國固廢管理制度的銜接性,本次修訂增加了環保稅、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固廢排污許可制度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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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中增加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發布要求,再次強調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符合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同時也對“無廢城市”中工業固廢相關內容進行呼應。將推動工業固廢資源化處理市場的進一步打開。從商業模式來看,工業固廢與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相似,有明確的使用者(污染者),可形成有使用者付費機制的經營性項目模式由市場機制解決;或形成與生活垃圾填埋、焚燒等類似的政府兜底處理的特許經營模式。
(參考閱讀→解讀堪稱固廢十條的“無廢城市”—天羅地網合久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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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細化了工業固廢產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固廢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強調全流程管理。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廢可追溯、可查詢的要求,管理強度有向危險廢物靠攏的趨勢。增加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2018和2019年兩次的“清廢行動”中都發現大量工業固體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此次新法對此進行明確,有助于形成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的格局。管理臺賬有利于提升一般工業固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結合現有危險廢物的相關管理平臺,有望形成大一統的工業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有利于集中調度相關運輸、處理能力進行全流程統籌管理。同時釋放了信息化管理市場空間,類似首聯環境在廣州推出的油途線上平臺模式將得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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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廢的詳細要求。其中規定委托方和受托方要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對雙方的污染責任進行明確。另外要求委托人有對受托方資格和能力進行核實的義務,受托方有告知委托方處理情況的義務。雙向義務的規定使委托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責任由雙方共擔,雙方均有動力進行監督與自我監督,從而使整個委托過程更加規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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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2018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制定分類管理目錄,對固定污染源排污進行管理。(參考閱讀→環保部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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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強調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此條是對“無廢城市”中相關條款的呼應,是“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的路徑之一。自“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啟動以來,尾礦、煤矸石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市場空間已逐步打開,相信在新法執行后,相關市場將持續放量。
第四章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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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親自安排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制度。固廢法針對生活垃圾分類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二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三是強調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四是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分類投放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要遵循產生者付費、差別化管理原則。五是強調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收集設施有效銜接,加強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六是規定有害垃圾、廚余垃圾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經費保障、違法行為處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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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農村探索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管理機制。舊版固廢法中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此次修訂,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國家鼓勵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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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相鄰地區協同處理,共享集約化處置產能。當前我國生活垃圾在運營的焚燒廠數量已達到470余座,地級市以上范圍覆蓋率已經達到較高水平,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已經逐漸出現地域性下沉趨勢。同時,隨著城鎮化的進一步發展,城市群的中心化趨勢明顯,部分中小縣城人口規模不大,但仍存在一定的生活垃圾處理需求,在“原生垃圾零填埋”及全面推進垃圾分類的趨勢下,建設焚燒及有機垃圾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將成為未來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理主流趨勢。在人口規模不大的地區,推動相鄰地區協同處理,利用集約化優勢實現規模經濟,將為這類“中間地帶”的城鎮提供適當的生活垃圾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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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余垃圾管理趨嚴,垃圾分類前后端同步發力。廚余垃圾是居民源生活垃圾分類的主要部分,我國十幾年來垃圾分類推行不暢的原因中有很大程度源自多數城市暫無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前端分類,后端不具備相應的產能與之匹配,造成“先分后混”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次固廢法在明確要求全面開展垃圾分類的同時,也提出后端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要求,有助于垃圾分類全產業鏈的銜接暢通,從而真正提高城市固體廢物的資源化水平。廚余垃圾處理進入固廢法,將大幅度拓寬近年來正因垃圾分類而打開的廚余垃圾處理市場空間。廚余垃圾處理正在成為固廢產業的“新寵”。從商業模式上來看,已經運營的廚余垃圾處理設施主要采取了與垃圾焚燒類似的基于保底量的特許經營BOT模式開展。雖然在保底量條款下前端來料的需求風險相對有所控制,但是來料成分的好壞決定了廚余垃圾處理技術的使用效果,而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垃圾分類的開展情況,因此雖然“量”有一定保障,但“質”所決定的需求風險依舊存在。同時類似于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廚余垃圾的處理末端也產生資源化產品(如有機肥、沼氣),這些資源化產品的銷路所帶來的需求風險也同樣存在。社會資本進入相關市場還應注意與地方政府就資源化產品出路進行足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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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生活垃圾收費要求。這一條文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中關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指導思想高度一致(參考鏈接:透視發改943文:垃圾收費、分類雙管齊下,固廢管理進入體系化)。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負責人潘功博士認為,對生活垃圾的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融入了生活垃圾分類理念,明確了“污染者付費”原則,是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有效手段、有力手段、強制手段。全面垃圾收費的號角,伴隨強制垃圾分類的“再擴容”和固廢法修訂的再次強調而正式吹響,通過全面建立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將成為垃圾分類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在生活垃圾收費機制的探索方面,我國不少城市已作出了先行實踐。以寧波市為例,由世界銀行貸款,E20環境平臺作為咨詢方開展的寧波市生活垃圾收費機制研究項目已前瞻性地采用了垃圾收費+垃圾分類相輔相成的思路,并提出了“差別化”、“精細化”及“超量加價”原則,與本次修訂草案中關于垃圾差別化收費的指導思想高度吻合(參考鏈接:破題垃圾收費難:寧波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研究項目啟動)。未來隨著寧波的進一步深入探索,關于收費性質的明確,收繳方式的創新以及差別化激勵收費機制的嘗試將成為差別化收費機制在地方落地實踐的“試金石”。2020年底前,全國更多城市將以寧波、蘇州、廈門等垃圾分類“的試點經驗為參考,結合實際情況確立切實可行的垃圾收費機制,倒逼垃圾分類按時交上驗收答卷(參考鏈接:PPP3.0遇見固廢3.0,多方分享寧波示范項目亮點)。
第五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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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建筑垃圾分類及消納要求。新版固廢法對建筑垃圾的處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理和規劃責任加以明確,并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對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提供資源化消納預案,對過去相對散亂的建筑垃圾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商業模式上來看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運營性較強,且有使用者付費基礎,有完全商業化的可能。(推薦閱讀:餐廚280元/噸建筑30元/噸,光大斬獲泗陽固廢項目)。但來料和資源化產品的雙向需求風險均不穩定,使得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商業模式尚不完善,市場空間的釋放相對較為緩慢。相信在“無廢城市”,及此次固廢法修訂的刺激下將迎來新勢能。建筑垃圾資源化有望成為固廢領域下一個垃圾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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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多方聯動促進資源化協同發展。本次修訂將固體廢物處理各環節的多主體責任進一步細化,生產者、運輸轉移者、使用者及各環節上下游的監管部門共擔污染防治責任,清晰界限,合力促進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及無害化:一方面強化產生者的主體責任,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增加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另一方面明確了上下游部門污染防治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應擔負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
此外,為助力“綠色生活”的節儉社會習俗,新固廢法中增加了諸如“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等相關條例,厲行節約,加快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新習慣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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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廢物重視范圍擴大,秸稈處理成為關注的新重點。我國農業廢棄物總量大,種類多,其中秸稈作為種植業的主要廢棄物,每年產量達到9億噸,理論上的可收集量達7億多噸,資源化利用市場可觀。此次修訂,對秸稈及農膜等相關的作物廢棄物的處理要求加以明確,加之“無廢城市”中對農業廢物的相關內容,未來我國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將有望迎來新發展。
第六章 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版對于危廢部分的修訂主要在于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包括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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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固廢管理制度的銜接性,本次修訂增加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條款,有利于實現危險廢物更加精準和科學的管控,既能有效完善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也保障了我國危廢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參考閱讀→危廢名錄再次修訂,資源回收和協同處置共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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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鼓勵臨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開展區域合作,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置設施。這不是第一次法規對危廢跨區轉移及區域合作做出推動。從國家層面看,有《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域合作。對于通過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向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在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以簡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審批手續。如白名單制度,對合作省(區、市)之間向列入白名單內的經營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實行自動許可。從地區層面看,在2018年11月,川渝兩地共同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旨在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強危廢跨省市轉移聯合監管,推進川渝兩地危廢安全及時處置。(參考閱讀→川渝、蘇、晉接連發布危廢新政,危廢處置攻堅戰已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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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增了危廢產生單位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危廢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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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及時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過程中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經驗,增加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規定,體現了新形勢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成功經驗。
醫廢管理方面的調整主要包括:一是,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二是,明確監管職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三是,突出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滲漏、擴散。四是,完善應急保障機制。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五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參考閱讀→新冠固廢戰“疫”(一):醫療廢物主戰場戰局沙盤; 新冠固廢戰“疫”(三):醫廢各戰區號角響起)
第七章 保障措施
新增了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這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強制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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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廢法》專門增設“保障措施”一章,作為第七章,系統規定強制保險、資金安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綠色采購等保障措施。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l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原標題:詳解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