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7月1日起,上海臨港新片區范圍內約60%的項目可免于辦理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編制和審批時間將進一步縮短。
這是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的《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環境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中提到的。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處長余飛麟在會議中表示,此次改革以環評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是在去年上海市環評改革的基礎上,在臨港新片區探索2.0版環評制度改革。
據介紹,此次改革具體包括五個方面,可以用20個字來概括,就是源頭減量、兩證合一、優化管理、提升服務和分類監管,其中的一大亮點就是首次推出“兩證合一”改革。
余飛麟指出,“此前環評審批與排污許可需要跑兩次,在新建項目前,開發主體需要辦理環評審批,在完成建設之后再做排污許可證。”從環評審批開始,到項目真正作業、申領排污許可證,期間至少歷時2年。
而“兩證合一”則針對這一問題,讓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環評審批的同時,可以同步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實現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管理新模式,大大減少了申領時間。
另一方面,《若干意見》提出,生產制造、電子通信(電子設備的組裝、測試)、社會服務(學校、展覽、批發零售市場)、城市基建(標準廠房、區域內道路)等行業內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項目免于辦理環評手續。這些建設單位無需編制環評文件,也無需辦理相關審批和備案手續。
為提高環評審批的效率,《若干意見》表明,還將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和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上海將探索環境分類監管模式,重點關注環境信用好的單位,對生態環境信用良好的單位,減少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的頻次,而對環境信用差、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加大環境監管和執法的頻次。
同時,《若干意見》提出對列入國家、市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文件公示、技術評估和環評審批并聯開展,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分別壓縮一半。除此之外,還實行環評受理“容缺后補”機制,對能夠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的申請材料的,可以在環評受理階段“容缺”受理。
推進環境數據共享也是上海提升環評審批服務的一項舉措,具體要求為在已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區域內,建設項目可以共享規劃環評相關監測數據。并全面實施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務,探索對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機制。
隨即,上海環評相關行業的環保守則和基礎設施等的建設會越來越完善,在行政審批效率顯著提高的同時,營商環境也更加優化,相關操作會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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