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5月21日
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辦固體函〔2019〕9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要求,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不及時、轉運不通暢、處置成本高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及時、規范收集處置,防控環境風險,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作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短板,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不斷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和傾倒,確保長江黃河上游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基本建立,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理逐步規范,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各市(州)危險廢物規范收集率達到90%以上。
二、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
全省各市(州)同步推進,重點對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較多、轄區內尚未設立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含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區域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單位
鼓勵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自行或者引入專業單位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點,作為園區基礎配套設施;鼓勵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主要指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建設或者參與建設集中收集點。綜合考慮各市(州)監管能力、危險廢物產生量、來源、工業園區數量布局以及區域特征等情況,全省布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單位總數為58個(詳見附件1)。
(三)收集范圍
禁止收集、貯存以下危險廢物。
1.廢鉛蓄電池;
2.具有爆炸性、劇毒性、反應性的危險廢物;
3.具有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的醫療廢物;
4.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險廢物;
5.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
6.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單獨收集的,從其規定。
將全省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以下(含100噸)的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與報廢拆解單位,實驗室、家庭源危險廢物及農藥包裝廢棄物等納入集中收集范圍;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100噸的大型企業,其產生的少量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及沾染物、實驗室廢物、在線監測廢液、廢熒光燈管、廢活性炭等,原則上可納入收集范圍。
具體收集范圍按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
(四)收集規模及貯存期限
試點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收集需求、實際貯存條件等,合理確定危險廢物收集規模。每個試點單位年收集總規模不大于5000噸,最大貯存量不超過有效庫容的50%,最長貯存期限不超過1年。
(五)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試點要求
(一)試點單位條件
詳見《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
(二)市(州)申報及審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結合區域實際,合理規劃布局收集貯存設施建設地點,于2021年6月28日前,確定試點單位名稱并通過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將試點單位名稱、項目建設地點、規模、進度安排等書面報送生態環境廳。
(三)試點單位申請及審核
試點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編制具體實施方案,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評等相關手續并完成設施建設后,按程序向生態環境廳提交辦理許可證申請。生態環境廳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及核查,并進行公示。公示后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廳按程序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試點單位在優先保障本轄區內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收集的基礎上,原則上可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收集活動。
(四)退出要求
試點單位因自身原因需終止現有危險廢物試點項目時,應依法對經營設施、場所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對未處理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并依法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確定轄區內試點單位名單,督促指導試點單位按要求推進收集貯存設施建設,同時要發揮縣(區、市)和園區的指導作用,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做到收運及時、服務到位、規范管理。各市(州)應于每月25日前向生態環境廳報送試點工作實施進度。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試點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加強主動服務意識,認真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關于修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252號)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三)強化日常監管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監管,把試點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不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活動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年12月10日前向生態環境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生態環境廳將結合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分析總結,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期間,若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原標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