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以來,中央密集部署安排,各界廣泛關注熱議。四川作為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和資源大省,在西部乃至全國碳達峰、碳中和進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亟需化挑戰為機遇,因地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路徑,搶占新的低碳科技制高點,培育新一輪產業競爭新優勢,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鑒于此,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開展系列分析,現專題刊發,期為各界提供有益參考。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解讀(監管篇)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化機制以較低成本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落實我國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核心政策工具。2021年,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期已啟動并開市交易。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強制性減排履約,必須加強監督管理。
一、參與主體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參與主體包括監管機構、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結算銀行,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等。
(一)三級監管機構。生態環境部及相關部委,省級和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二)重點排放單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內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三)技術服務機構。受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開展核查的技術服務機構。
(四)設施建營機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
二、監管環節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監管重點涉及三大環節,即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
(一)數據監管。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定與執行,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運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范制定與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復查、復核,技術服務機構核查服務評價等。
(二)配額監管。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制定,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建設和運行,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持有、變更、清繳、注銷等。
(三)交易監管。交易產品、交易時間、交易方式設計,交易主體資格準入,交易場所管理,交易清算,交易風險防范和市場調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結算系統建設與運營。
三、監管職責
圍繞重點要素和關鍵環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監管以國家和省(市、區)為重點,設區的市級行政區為輔。
(一)生態環境部等部委。生態環境部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范,加強對地方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的監督管理,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比如,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加強對注冊登記機構和注冊登記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交易機構和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市場調節保護機制。公開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等信息。
(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等相關活動,并進行監督管理。比如,按照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向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公開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等信息。
(三)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落實相關具體工作,并根據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比如,梳理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協助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監督檢查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
原標題:“雙碳”專題第9期 |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解讀(監管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