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生態環境受到了損害,誰有賠償義務?該怎么賠?2018年起,我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近年來,江蘇蘇州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踐,為企業修復生態環境拓展新路徑,不斷豐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踐案例。
近日,由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聯合出臺的《蘇州市太湖生態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建設方案》(下稱《建設方案》)正式發布。《建設方案》出臺,將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高標準打造全省首個集修復示范、法制警示、科普交流和監測監控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
突破創新豐富案例 把改革實效寫在太湖生態島
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背景下啟動建設太湖生態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不僅是一個創新之舉,更加具有蘇州“標簽”、蘇州實效才是真正讓改革工作深入基層,修復賠償對癥下藥的關鍵所在。
“這是一部非常具有蘇州特色的《建設方案》,我們將在生態島的留白之處豐富更多的創新案例,進一步強化對太湖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小組組長張鶴介紹。根據《建設方案》,蘇州市將以太湖生態島建設為契機,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碳中和的新要求,開展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
《建設方案》明確,在太湖生態島規劃范圍內(包括金庭鎮區域范圍的西山島等27個太湖島嶼和水域,陸域面積84.59平方公里)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著力打造“三片區”“兩中心”和“一平臺”,即“碳匯林片區”“增殖放流片區”“生態環境修復示范片區”“生態環境法治與警示中心”“生態環境保護科普與交流中心”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監控展示平臺”。
替代性修復,是針對污染環境案件探索的一種新的生態修復方式,指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為履行義務人,在不具備條件進行原位直接修復,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修復的,可通過繳納損害賠償金、勞務代償等方式,替代履行修復義務。太湖生態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就為賠償義務人提供了多種替代修復場景,示范基地建設的最大亮點就是因地制宜,推進替代修復模式,對蘇州市域內客觀上無法原位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引導賠償義務人結合太湖生態島實際,靈活采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及“勞務代償”等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全面提升蘇州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真正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效寫在太湖生態島。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 探索建立損害賠償磋商機制
2018年5月23日,蘇州高新區原環境保護局接到對江蘇某電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廢水的投訴后,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查實該企業電鍍廢水滲漏經土壤流入河道,對相關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經鑒定評估,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622.7萬元。
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受蘇州市人民政府指定,與賠償義務人開展了多輪磋商,于2019年7月18日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同年10月,賠償義務人繳納了賠償金。目前,土壤、地下水修復工作已完成。該案例入選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來,蘇州市堅持協同管理, 建立線索篩查與報告機制。充分發揮線索篩查的“發動機”作用,實時動態管理線索庫,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同時,將啟動率、修復率納入蘇州市生態環境質量、環境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建立定期調度通報機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效落實得益于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訴前磋商機制。在執法檢查過程中,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借力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通過訴前磋商破解難題。2020年,常熟市在一起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后,積極促成屬地政府與當事人磋商,簽訂賠償協議,確保生態修復及時開展,該案例獲最高檢點贊。去年7月,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獲知最高檢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京杭大運河吳江段環境污染線索后,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迅速開展調查和鑒定評估,在對違法企業立案處罰的同時,與檢察機關會商,積極運用訴前磋商方式,督促違法行為人修復受損環境。
截至目前,蘇州市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50余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總體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涵蓋廢水超標、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非法傾倒危廢等類型的典型案例,多個案例入選國家、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提升群眾環境獲得感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成為社會共識
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何重大意義?蘇州市在推進該制度落地的過程中,還應在哪些方向發力?張鶴表示,這項制度的實施,讓損害生態環境的賠償義務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讓受損的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對環境違法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切實保障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來,蘇州市按下“快捷鍵”,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多元化實踐。通過健全工作機制,規范辦案流程,堅持協同管理,強化賠償落實,初步形成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制度體系和常態化工作機制。
社會意識的空白,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中最大的難題之一,也是下一步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蘇州市將以建設太湖生態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橫向協同、上下聯動、監督有力”的聯動機制,加強跨部門案件高效辦理,定期會商會辦,形成管理合力;以受損生態環境恢復為目標,督促賠償義務人履行修復責任,面向賠償義務人群體開展專題宣傳培訓,豐富公眾參與方式,不斷提升群眾環境獲得感。
林業碳匯是探索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路徑之一,蘇州目前已經啟動相關探索工作,將在太湖生態島“碳匯林片區”開展一系列碳匯研究工作,為今后示范基地和碳交易市場無縫對接下好先手棋。
原標題:蘇州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多元化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