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 防治規劃》全文,重點如下: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土壤環境狀況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全面管控。
1.土壤環境狀況保持穩定方面,控污染增量、強源頭管控
農業面源方面,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77%,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55%,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保持在98%以上的較高水平,農藥、化肥施用強度持續下降,規模養殖場全部配套糞污處理設施。
工業源頭方面,嚴格工業企業環境準入,重點監管單位、高中風險在產企業等隱患全面排查整治。
2.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全面管控方面,依法管控土壤污染風險,逐步削減受污染土地面積受污染耕地和園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受污染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全面管控風險,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體系趨于完善,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4項主要任務
1.深化細化農用地分類管理
加強農業面源源頭管控;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循環利用農業廢棄物;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以肥料化、飼料化為主攻方向,梳理主推技術,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完善秸稈資源化利用臺賬管理制度。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基本循環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狀況例行監測、耕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檢測、安全利用或修復效果評估等;建立永久基本農田與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清單。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13個涉農區按照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要求全面開展普查,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類別清單調整更新結果,摸清耕地、園地土壤污染狀況,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2.全面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嚴格工業企業準入;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及時調查發現的監測數據異常情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清單,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
夯實重點行業土壤環境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重點地塊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異位修復。鼓勵綠色低碳修復。
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繼續開展受污染區域風險管控與生態恢復試點,開展第一個5年回顧性評估。開展異位修復受污染建設用地試點,實施污染土壤異位處置時限承諾制,規范受污染建設用地原址用地和異位處置的污染土壤分階段效果評估模式。
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確定需要開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計劃,加強后期管理實施情況監督檢查,2023年底前,豐臺區、石景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分別對轄區內有關地塊后期管理實施情況開展一輪監督檢查。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規范“一張圖”管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空間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科學安排開發時序,涉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分期分批開發建設的,以及受污染建設用地周邊土地開發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敏感類用地原則上應后開發。
3.拓展強化未利用地保護
防控尾礦周邊土壤污染;加強尾礦庫和尾礦砂堆安全管理;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每年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存在隱患的,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管控風險。加強對尾礦庫周邊土壤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定期評估。開展金礦歷史生產區周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修復或風險管控措施。
利用衛星遙感、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巡查和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違法行為。土壤環境監測和巡查檢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未利用地地塊,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風險并控制開發利用。推進未利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和巡查檢查結果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中的應用。
4.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
完善建設用地風險防控相關標準研究,規范土壤調查和監測、風險管控和修復等行為。編制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方案編制導則、暫不開發利用受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指南、重點建設用地遙感監測技術指南和重點工業園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指南。
在國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本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探索開展土壤中新型污染物監測。開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研究等。
完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整合涉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空間國土規劃、土地開發、項目建設及各類土壤環境監測、調查和篩查等信息,升級數據管理和分析能力,優化模塊設置,探索基于可視化工具實現土壤環境管理直觀展示功能,支撐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等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支持土壤環境狀況綜合評價。
重點工程
(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病蟲害綠色防控、農膜回收、可降解地膜示范區或示范基地建設。開展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測、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通州區、順義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開展農業面源監測評估試點,布設種植業環境質量監測點,加強種植業環境監測。
(二)農用地安全利用
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試點開展農用地輪作休耕或治理修復。平谷區開展受污染園地限根栽培等“無土”安全利用試點。
(三)工礦企業土壤污染源頭預防
以本市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為重點,開展隱患排查、自行監測、重金屬減排、提標改造等源頭預防,開展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試點。開展尾礦庫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周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
(四)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
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試點開展老舊廠房等改造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途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
原標題:關于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土壤污染 防治規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