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2015年12月,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巴黎舉行,各國協商一致通過了《巴黎協定》。《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2攝氏度以內。巴黎氣候大會之后,一些國家已經實施了碳排放定價政策,以減少其溫室氣體(GHG)的排放。理論模型表明,統一的碳稅是以最低的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有效工具。然而,由于該政策對經濟的潛在不利影響,該政策的政治可行性仍在決策者和公眾中激烈爭論。一些人甚至認為,目前世界各地的碳排放價格都被設定得太低,無法達到減排目標。許多國家要想實現凈零排放的目標,就必須了解碳定價政策在減少排放方面的有效性。
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碳稅概述
2008年2月BC省(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在演講中宣布了新的氣候政策。該政策的目標是到2020年將BC省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33%(即比1990年的水平低10%)。此外,到2016年,所有發電機都必須實現零排放。
碳稅稅率最初從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美元開始,每年增加5美元。到2012年時,碳稅達到30美元/噸。10美元的碳稅代表汽油每升增加2.4美分,煤炭每噸增加20.8美元。按每噸二氧化碳征收30美元的稅率計算,這些數字分別升到每升7.2美分(相當于汽油價格的4.4%)和每噸煤炭62.4美元(相當于汽油價格的55%)。該稅涵蓋了在BC省購買的所有化石燃料,覆蓋了各省總排放量的77%。該政策是全覆蓋的,包括BC省的所有工廠。
該稅的設計目的是保持收入中性。碳稅收入通過直接轉移給低收入個人(第一年每名成年人一次性獲得100美元的氣候行為補貼)來返還給消費者和企業,從而降低了所得稅(對于年收入不足70,000美元的人,其所得稅在2008年降低了2%,2009年降低了5%),一般企業所得稅下降(從12%下降到10%),小型企業所得稅減少(在政策實施后的三年內從4.5%減少到2.5%)。根據2013年的預算和金融計劃,碳排放稅在2012-2013年增加了約12億美元的收入,并向消費者返還了約14億美元。
這項政策對于估計碳稅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因果效應是適宜的有三個原因:首先,該稅是全覆蓋的,適用于BC省境內所有工廠購買的所有化石燃料;其次,與其他現有的碳排放政策相比,它的稅率很高,所以生產者更有可能改變他們的行為;第三,該稅是在其意外宣布后不久就被實施了,這一事實消除了任何預期影響(即在政策實施之前的行動),因為工廠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調整它們的行為。
三、實證分析
為檢驗BC省2008年實施碳稅對碳排放量的影響,本文建立如下的雙重差分(DID)計量模型:


為了確定BC碳稅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本文構建了工廠級的排放數據。本文使用了一個機密的工廠級數據集——年度制造調查(ASM),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廠級燃料采購、運輸目的地、銷售、工廠產品、工廠位置和工廠總生產成本,并且使用了中國2-digit行業分類代碼對注冊企業所屬行業進行劃分。為了構建溫室氣體排放測量方法,本文收集了各省各城市的燃料價格,然后將燃料購買量除以燃料價格,以確定每個工廠的燃料數量。最后,利用每種燃料類型的具體溫室氣體排放,計算了工廠水平上的溫室氣體排放,并除以工廠的輸出值來確定排放強度。最終,形成了2004到2012年共117445個行業-城市-年份的工廠級樣本。控制變量主要包括工廠的成立時間、投入-產出比、總公司工廠數量和出口額。
本文的基準回歸結果如下表所示,其中(1)——(4)列的因變量為工廠級排放量的對數,(5)——(8)列的因變量為行業級排放量的對數。根據回歸結果,BC省的碳稅大約降低了4%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為保證本文基準回歸結論的可靠性,本文還進行了一系列內生性和穩健性檢驗,包括平行趨勢檢驗、置換檢驗、工具變量檢驗等,均支持了本文基準回歸的主要結論。
異質性分析發現:首先,中型工廠比小型工廠和大型工廠對碳稅的反應更大,這可能意味著政策負擔更多地落在中型工廠身上。其次,獨資工廠對政策的反應大于多工廠的工廠對政策的反應。最后,高貿易密集型子部門的工廠比中貿易密集型或低貿易密集型子部門的工廠對該政策的反應更多,即排放密集型和受貿易影響的行業最容易受到該政策的影響,從而失去了競爭力。
四、研究結論
本文從實證角度證明了碳定價政策在減少排放方面的有效性。本文利用工廠-城市-年份數據,實證檢驗了BC省2008年起開始征收碳稅對于制造業工廠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研究發現,BC省碳排放稅使制造業工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了4%,主要由于制造業工廠通過消耗更少的能源來應對收入中性的碳稅。而回收碳稅收入能有效降低企業所得稅,鼓勵工廠投資于節能和提高生產率的技術,并使得工廠在產出方面有所提高,在提高產量的同時實現減排。
原標題:文獻分析 | 碳稅如何影響碳排放?來自制造業工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