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推進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建設,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固定污染源基本數據集 第1部分 基礎信息》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
2009年,《環境信息化標準指南》(HJ 511—2009)標準正式發布。該標準是國家環境 信息化工作基礎行業標準之一,對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的層次結構和標準制修訂原則進行了 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環境信息化規劃、建設、實施及標準制修訂工作。
距離HJ 511—2009發布已經過去12年,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的目標任務、政策制度、技術條件等均已發生重大變化,現行《環境信息化 標準指南》中的標準體系在業務、技術、管理等各方面均難以適應生態環境信息化快速發展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據當前的新形勢,對《環境信息化標準指南》進行修訂,編制一套既滿足生態環境管理形勢需要,又符合生態環境信息化當前工作實際和未來發展方向、科學完整統一的信息化標準體系。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的層次結構及其邏輯關系,提出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信息化項目技術規范的設立、編制與實施。
與HJ 511—2009相比,本標準名稱調整為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應用標準分體系增加系統協同,應用系統中增加海洋環境、氣候變化等應用內容;信息資源標準分體系調整為數據標準分體系;應用支撐標準分體系調整為技術支撐、數據支撐、業務支撐;基礎設施標準分體系增加物聯感知基礎設施、計算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信息安全標準分體系調整為網絡安全標準分體系,包括物理和環境安全、網絡和通 信安全、設備和計算安全、應用和數據安全、安全管理; 管理標準分體系調整為項目管理、運行維護管理;增加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刪除環境信息化標準制修訂原則。
《固定污染源基本數據集 第1部分 基礎信息》
固定污染源是生態環境部開展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監管對象,涉及大氣、水、土壤、固廢、氣候、監測、執法、核與輻射等眾多業務管理部門。關于固定污染源基礎信息至今沒有統一標準,造成了業務部門、管理部門各自建設的業務系統至今數據難以打通、難以共享、難以協同,同時也造成數據重復采集等問題,已難以適應和滿足大數據時代生態環境數字政府建設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基礎信息數據集的元數據和相關數據元的元數據的技術要求,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基礎信息的采集、存儲、信息系統的開發以及共享使用。
本標準對規范全國固定污染源各級信息系統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對推動全國生態環境行業固定污染源數據采集、共享、交換,實現全國固定污染源統一管理,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家底,開展大數據分析應用具有重要作用。
據悉,上述兩個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
原標題:《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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