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青政辦〔2023〕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環固體〔2021〕114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指導西寧市、海西州、玉樹州做好“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不斷提升其他市州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經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為導向,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五大類固體廢物為重點,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總基調,統籌“無廢城市”建設制度、技術、市場和監管等要素融合,推動綠色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進一步發揮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為努力實現美麗中國“潔凈”青海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和創新引領。針對當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收運體系不健全、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處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問題和難點堵點,深入推動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實現重點問題有效解決。
堅持因地制宜和分類施策。立足不同地區的城市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等差異性特點,清晰定位目標,突出重點任務,發揮優勢、補齊短板,找準入口、精準發力,持續提升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堅持權責明確和多元共建。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無廢城市”建設理念,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發揮全社會各行業力量,按照黨政主導推動、部門協同推進、企業自我約束、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組織監督的建設模式,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西寧市、海西州、玉樹州全面完成“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任務,固體廢物產生強度穩步下降,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利用處置設施短板基本補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充分發揮,“無廢”理念得到廣泛認同和積極響應,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同時,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總結形成符合青海實際的“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經驗做法。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頂層設計引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進《青海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法進程。鼓勵地方配套出臺具有特色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相應規章制度。緊密結合碳達峰碳中和、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將“無廢城市”建設與城鄉一體化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統籌推進。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編制“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最終處置、保障能力、群眾獲得感五個方面研究制定省級“無廢城市”建設指標內容,量化目標清單,以目標落地為導向設定任務清單。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推廣應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工具。將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企業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建立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無廢城市”建設評估機制,推動將“無廢城市”建設納入績效考核,不斷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工作制度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工業綠色轉型升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構建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的生態經濟體系,推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減少有毒有害原輔料使用,推行產品綠色設計,構建綠色供應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從嚴審批固體廢物產量大且現有技術能力無法就近綜合利用的建設項目。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升級改造,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現全覆蓋。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開展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評價,實施
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管理,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促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化和規模化。針對鹽湖化工、油氣化工、金屬冶煉、熱電等工業固廢產生行業集中、地域集中的特點,以提升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工業副產石膏、化工廢渣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為重點,推進鹽湖產業區鹽泥、尾礦和制堿行業蒸氨廢液(渣)等綜合利用,促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就近高效利用,盡快消化存量。推動建設“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全面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環境準入,引導園區、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打造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以解決園區固體廢物管理瓶頸為導向,構建園區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體系,實現“物盡其用,變廢為寶”。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綠色農業發展。提升農牧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減少化肥、農藥等農牧業投入品使用量,減少農業廢棄物產生量。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探索農牧區畜禽糞污、秸稈、廚余垃圾、尾菜等多源有機廢物協同回收—利用—自然循環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形成養殖區、農業種植區和農畜產品開發加工區相結合的產業開發帶,扎實推進生態牧場建設步伐,打造“畜—糞—肥—草—畜”循環閉合產業鏈。以就近就地還田利用為重點,培育糞肥收運處理還田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建立市場化受益者付費機制。以肥料化、飼料化利用為主攻方向,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提升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回收利用水平,以標準地膜應用、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為路徑,鼓勵農用薄膜生產者、銷售者、回收網點、回收再利用企業或其他組織等開展合作,逐步建立以“誰使用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專業機構處置、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財政補貼”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提升改造和養殖糞污臨時收集堆放轉運點建設,強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嚴格落實《關于嚴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處置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的意見》,嚴禁嚴控跨省轉入危險廢物。強化源頭管控,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及難以利用處置的建設項目嚴格準入。優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能力和布局,有序引導油泥、鋁灰等利用處置能力過剩、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整合退出或轉型。健全醫療廢物平戰結合的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加快補齊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設施缺口,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綜合利用單位與產廢單位建立點對點定向利用合作。鼓勵支持省內相關企業開展石棉廢物、氰化尾渣危險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新途徑和方法。支持省內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分散危險廢物收集和利用處置,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聯單、應急預案備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排污許可等制度,將日常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督。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強化轉移過程聯防聯動監管,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通行。嚴懲環境違法,依法打擊非法轉運、傾倒、填埋、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大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適度發展縣域小型垃圾焚燒設施,有序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完善收集運輸體系,穩步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建筑垃圾源頭減量。開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對歷史形成的堆放量大且集中的堆放點或消納場,經評估后開展治理與生態修復。鼓勵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應用。推動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土、環境治理、燒結制品及回填等領域大量利用經處理后的建筑垃圾。進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機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域逐步推行“全域禁塑”,有效控制塑料污染。逐步構建社會源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體系,推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塑料、廢玻璃等典型“城市礦產”分類回收、利用、處置技術體系,加快培育綜合利用企業,積極延伸產業鏈。探索開展“無廢細胞”工程,結合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餐廳、節約型機關等創建,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無廢城鎮”建設。以高原美麗鄉村為重點,試點建設一批“無廢鄉村”。倡導綠色低碳公民行動,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推廣“光盤行動”。公共機構推動無紙化辦公,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開展過度包裝、隨意包裝專項治理,推廣可循環綠色包裝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3年3月底前,西寧市、海西州和玉樹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廢物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保障措施等,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方案編制進行技術指導。鼓勵其他市州及有條件的縣級行政區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研究探索工作。
(二)組織開展建設。西寧市、海西州和玉樹州作為“無廢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按照各自實施方案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加強工作調度、督導和考核,有力有序推進。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調配技術力量,建立“無廢城市”建設專家庫和技術幫扶組,為地方提供全流程跟蹤式技術指導。其他地區可根據上述市州“無廢城市”建設經驗,推動開展相關工作。
(三)開展總結評估。建設期間,西寧市、海西州和玉樹州對“無廢城市”建設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年度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開展綜合評估,總結成效經驗,強化推廣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建立“無廢城市”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西寧市、海西州和玉樹州政府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親自管,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推進機制。省級層面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技術幫扶、信息通報、經驗推廣等制度,制定“無廢城市”共建指標體系和評估細則,對相關市州開展技術幫扶和績效評估,加大考核力度。西寧市、海西州和玉樹州要細化工作計劃和措施,重點圍繞廢物清單、責任清單、項目清單、任務清單狠抓落實。
(三)加大資金投入。省級和市州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市州設立專項資金,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省有關部門要幫助相關市州積極對接國家部委,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引導多元化資本進入工業固體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利用等關鍵領域,構建“無廢城市”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強化宣傳引導。以“無廢城市”建設為主題,認真組織實施全民行動,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加大“無廢”理念和典型案例宣傳,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1.青海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青海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專家名單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青海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成員單位及召集人
召 集 人:湯宛峰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副召集人:司文軒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成 員:才讓索南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志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王海瑞 省財政廳副廳長
孟廣培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張志杰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孫文龍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雅林 省商務廳副廳長
馬建立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李秀忠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冉慶坤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李曉軍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高 平 省統計局副局長
楊繼林 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程光遠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總經濟師
馬建斌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副行長
牛永濤 青海銀保監局副局長
馬 杰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馬忠英 省供銷聯社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更替。
二、主要職責
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全省“無廢城市”建設各項工作,促進政策、資金、技術等相關資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組織、指導、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省政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要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附件2
青海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專家名單
一、國家級指導專家小組
杜祥琬 中國工程院院士(特邀專家)
郝吉明 中國工程院院士(特邀專家)
李金惠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執行主任
許 文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叢宏斌 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與環保研究所研究員
么 新 清華蘇州環境創新院副院長
鄭 洋 生態環境部固體與化學品管理中心正高級工程師
陳 瑛 生態環境部固體與化學品管理中心正高級工程師
聶小琴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級高工
李博洋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研究員
金宜英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
劉麗麗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研究員、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助理主任
劉玉強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辛寶平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呂 溥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研究員、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室副主任
楊俊峰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王秀騰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環分院主任、高級工程師
杜根杰 中國工業合作協會資源綜合利用分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
王 偉 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研究員
于可利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秘書長、高級工程師
李 營 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固廢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
趙 玲 青海大學財經學院副教授
二、省級指導專家小組人員
李向旭 青海省勘察設計院高級工程師
劉向前 青海省勘察設計院高級工程師
吳紅軍 青海省農業農村能源與資源保護技術指導服務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
隋 萍 青海省農業農村能源與資源保護技術指導服務中心副主任、工程師
王 青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副處長
宋順昌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教授級高工
李修宏 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院感染科主任、副主任醫師
王順彩 青海省人民醫院感染科副主任
李宏奇 原青海省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主任,環境科學與工程正高級工程師
吳向培 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退休研究員
拜得珍 青海天境源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