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印發《許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許昌市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現實需求。自2017年以來,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陸續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和落實意見等,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目標和要求,并明確了各部門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2021年7月,住建部印發了《省級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估辦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估辦法的通知》(建城〔2021〕58號),每季度組織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評估和排名通報。在該評估系統中,要求各地必須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頂層設計文件。
近年來,許昌市在“無廢城市”建設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在依規運行方面還不到位,急需出臺符合許昌市實際的文件,為今后許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政策依據
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許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
三、工作目標
遵循黨建引領、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系統推進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過程垃圾分類處理體系,促進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九章,共五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與分類處理,市場化運作,社會參與,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共八條,一是明確文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二是明確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城區,兩市兩縣參照執行;三是明確各級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等。
第二部分規劃和建設。共七條,一是明確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目標;二是提出編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三是規劃建設各類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和場所。
第三部分 源頭減量。共七條,一是明確市、區政府(管委會)建立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使用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環利用等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二是明確依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是鼓勵單位和個人從源頭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第四部分 分類投放。共六條,一是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二是建立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制度,明確各類責任區的管理責任人;三是明確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應承擔的責任,有效督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提高投放的準確性。
第五部分 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與分類處理。共九條,一是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具體內容和相關部門職責;二是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管理制度,明確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和處理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
第六部分 市場化運作。共五條,主要是鼓勵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項目與資本、技術、產業相結合,建立全域、全時、全鏈條分類處理市場體系,實現資源利用規?;?、規范化、專業化,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第七部分 社會參與。共六條,主要是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管理、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增強公眾分類意識和參與度。
第八部分 監督管理。共三條,一是提出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檢查制度和成效評估制度;二是逐步實現監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三是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
第九部分 附則。共四條,一是對《辦法》中的一些用語作出解釋;二是對本《辦法》的施行時間進行了明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標題:《許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