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發布,確定343家納入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納入企業”),涉及鋼鐵、水泥、化工等16個行業。并根據2019-2021年度納入湖北省碳市場控排企業排放量及2019-2021年度配額總量情況,綜合考慮湖北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政府預留配額等因素,結合2022年度納入企業碳排放核查數據,確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為1.8億噸。
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國家關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各項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71、389號)的要求,為科學合理地確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有序地開展配額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納入碳排放管理的企業清單
根據我省2019-2022年任一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能耗情況,排除因關停、主體整合等原因退出的企業后,確定343家納入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納入企業”),涉及鋼鐵、水泥、化工等16個行業。具體企業見湖北省2022年度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清單(見附件1-4)。
二、配額總量與結構
(一)配額總量。
根據2019-2021年度納入湖北省碳市場控排企業排放量及2019-2021年度配額總量情況,綜合考慮湖北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政府預留配額等因素,結合2022年度納入企業碳排放核查數據,確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為1.8億噸。
(二)配額結構。
碳排放配額總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額、新增預留配額和政府預留配額。計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額=納入企業初始配額之和
2.政府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6%
3.新增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年度初始配額+政府預留配額)
政府預留配額主要用于市場調節,新增預留配額主要用于企業新增產能和產量變化。
三、納入企業配額分配方法
2022年度企業配額分配主要采用標桿法、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法。不同行業企業對應的配額分配方法見附件1-1。
(一)采用標桿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2022年實際產量×行業標桿值×市場調節因子
(二)采用歷史強度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2022年實際產量×歷史碳強度值×行業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
其中,歷史碳強度值為企業基準年間碳強度的加權平均值,基準年選取見附件1-3。行業控排系數見附件1-2。
(三)采用歷史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歷史排放基數×行業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365×正常生產天數
歷史排放基數為企業基準年間碳排放量的算術平均值,基準年選取見附件1-3。
(四)市場調節因子。
市場調節因子適用于所有納入企業。
市場調節因子=1-(上一年度市場存量/配額總量),2022年度的市場調節因子為0.9836。
四、配額調整機制
(一)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企業年度初始配額20%的,差額按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20%計;
(二)按照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20萬噸二氧化碳,差額按20萬噸計;
(三)經過上述“20%或20萬噸損益封頂”調整后,對超出的配額虧損(或盈余)予以追加(或收繳)。
五、配額的發放
在完成企業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據企業2022年實際生產情況核定實際應發配額,通過注冊登記系統發放給企業。
企業對分配的碳排放配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復核;省生態環境廳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配額,已經發放配額的企業經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按規定收回相對應的配額。
1.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的;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應關未關的;
3.企業沒有履約歷史且沒有基準年排放數據的;
4.企業全廠累計停產天數(水泥企業熟料工段停產視為全廠停產)大于183天且碳排放量低于20萬噸的。
六、其他說明
(一)企業合并、分立、關停或搬遷及外包與租賃情況的處理。
納入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關停或搬遷、外包與租賃的,應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主管部門。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門應當主動作為,跟蹤服務,密切關注企業產能變化以及合并、分立、關停、搬遷、外包與租賃等情況。企業配額變更的申請條件和核定方法如下:
一是企業的合并。納入企業之間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企業承繼配額,并履行繳還義務。合并后的碳排放邊界為納入企業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邊界之和。
納入企業和非納入企業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企業承繼配額,并履行繳還義務。合并當年,碳排放邊界仍以納入企業合并前的碳排放邊界為準;合并次年,碳排放邊界重新核定(已包含新納入部分)。
二是企業的分立。納入企業分立的,應當明確分立后各企業的碳排放邊界及配額量。分立后的企業仍然履行各自的繳還義務。
三是企業的關停或搬遷。納入企業關停或遷出本省的,應及時報告,并按照經審定后的當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額繳還,當年剩余配額由主管部門收回,次年不再對其發放配額。
四是企業的外包與租賃。對于納入企業存在外包或租賃的情況,按照所有權原則界定,該部分碳排放由具有所有權的企業完成履約(若具有所有權的企業因法律原因無法承擔履約責任,則該部分排放由租賃方企業完成履約)。
納入企業發生上述情形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注冊登記系統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二)抵銷機制。
納入企業可以使用由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共同認證的綠色電力交易憑證對應減排量抵銷實際碳排放。對于配額存在缺口的企業可進行綠電減排量抵銷,抵銷比例不超過該企業單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的10%,且抵銷量不超出企業配額缺口量。綠電對應減排量用于履約抵銷時僅限使用一次,減排量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結轉到其他年度使用。
鼓勵開展碳普惠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武漢市轄區內的納入企業可以使用在武漢市碳普惠體系下由市生態環境局簽發的碳普惠減排量抵銷本企業2022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對于配額存在缺口的企業可進行碳普惠減排量抵銷,抵銷比例不超過該企業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的10%,抵銷量不得超出企業配額缺口量。
(三)政府預留配額拍賣。
在履約期適時組織政府預留配額拍賣工作,配額拍賣量為160萬噸碳配額,具體配額拍賣時間和拍賣基價另行通知。
(四)2023年度預分配安排。
主管部門根據納入企業2020-2022年度的履約清繳情況、企業最新生產經營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2023年度進行配額預分配的企業名單,原則上于名單確認后的一個月內,按2022年實際履約量的70%,通過湖北省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向其發放2023年度預分配配額。在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數據核查后,按照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對配額進行最終核定,核定的最終配額量與預分配的配額量不一致的,以最終核定的配額量為準,通過注冊登記系統實行多退少補。
附件:
1.不同配額分配方法的適用行業及標準
2.行業控排系數
3..基準年選取方法
4.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