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一直是國人為關心的民生問題之一,而環境信息公開也是一直圍繞其中的重要話題。什邡環保維權群體性事件、廈門“PX事件”、大連“PX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江蘇“啟東事件”……近年來我國環保群體性事件明顯增多,引發這些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門沒有向公眾公開具體的環保信息,沒有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早在2008年5月1日,我國就已經正式實施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及部分滿足條件的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根據我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境信息包括政府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政府環境信息,是指環保部門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企業環境信息,是指企業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與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影響和企業環境行為有關的信息。
自《辦法》正式實施后,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與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合作開發了污染源信息公開指標體系(PITI指數),并連續多年對113個城市的環境信息公開狀況進行了評價。今年3月28日所發布的2012年度“中國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狀況評價結果”(PITI)顯示,有82%的參評城市位處及格線以下。報告認為,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正遭遇瓶頸。
環境信息公開難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盲目追求GDP增長。有的政府官員擔心信息公開后,不便于引導企業在當地的投資,影響到當地的GDP發展。而企業出于形象和利潤的考慮只公布一些無關緊要的信息,公眾真正關心的信息數據并沒有得到公開,比如污染物排放的信息。
相對于政府部門和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公眾獲取環境信息的另一重要渠道是依規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17項必須公開的環境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環境信息”除外。這項條款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拒絕公開環境信息的擋箭牌。
2013年1月底,北京律師董正偉向環保部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信息。而環保部曾以土壤污染調查數據“屬于國家秘密”為由,拒絕了其信息公開申請。環保部尚且如此,公民面向企業申請信息公開更是處處碰壁。
即使環保部門公布了企業環境信息數據,但并不能保證數據的真實性。“企業造假易如反掌。”一位基層環保官員透露,雖然我國在線監控系統在世界上很靠前,但是企業也會有多種作弊手段,制造假污染源信息數據。“有的企業在線監測設備的探頭接觸不到廢水,有的企業將廢水偷偷直排,在線監控取樣則來自清水。”
2012年,環保部對國控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能力進行了一次排查,發現13000余家國控企業中大約四分之一的企業由于無監測能力、缺少經費、缺少監測人員、缺少設備、無廢水外排等原因尚未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今年7月,環保部出臺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簡稱《自行監測》)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按照兩個辦法的規定,明年1月1日起,環保部公開發布的15979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將對其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污染物進行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信息。
環保部要求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應在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建立的公布平臺上公開自行監測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鼓勵企業通過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自行監測信息。
近期環保法大修備受關注,據悉,草案專設了“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一章,大家期待著新修改的環保法能夠讓公眾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建議,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環保部門確實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公示平臺,讓所有的企業環境信息都在同一個平臺上公布,就可以避免一些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了,但是公眾看不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