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霧霾 不該有不同的步調
22日晚,天津市環保部門發布預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并發布Ⅲ級(黃色)重污染天氣預警,同時附有長微博明確提出從23日零時起按照日期末尾數確定限行尾號。隨后,有關政務微博紛紛轉發,但引來不少網民吐槽,質疑連夜通知限行給市民帶來不便。然而,僅僅經過幾個小時后,天津交管部門卻宣布限號政策暫不執行。
近來天津已經連續搞了些“半夜雞叫”式的政策,“連夜發布、連夜實施”弄得人們措手不及。12月15日晚,天津市政府宣布從16日零時起,將實行小客車限牌限行措施,車牌照將實行無償搖號和有償拍賣。而這次又是個突然襲擊,結果因環保局與交管局兩部門“打架”,限行規定終究沒有執行。
霧霾面前,環保、交管兩部門各執一詞,顯現的卻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身存在的瑕疵與漏洞。重污染天氣實行機動車限行,一方面涉及到市民群眾出行方不方便的問題,另一方面涉及到交通管理部門能否執法到位的問題。雖說兩個部門的行為各自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事情的結果還是讓應急預案“很受傷”——在重污染天氣出現后,應急預案規定的內容未能得到有效落實。
天津“烏龍限號”事件,恰恰證明了對霧霾應急處置上存在部門之間不銜接、不協調的大問題。這對天津防治霧霾是一次檢驗,對其他城市也是一次提醒。共同的霧霾,不該有不同的步調。
霧霾天氣應急預案如何完善?
今年以來,霧霾不時圍城,許多城市出臺有關霧霾的應急預案,但霧霾應急預案有沒有演練成功,信息發布平臺是不是規范合理,重污染天氣來臨應對霧霾時才可以看到實際成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執行,往往需要多個部門聯合發力,所以其關鍵應該是權責的明確。而在天津的這次“烏龍限行”事件中,主要暴露的就是權責不明確的問題。
限行政策該不該由環保部門來公布?交管局不執行限行政策的做法是否妥當?誰該對應急預案未得到執行的結果負責?這些都是此次烏龍事件中爭議的焦點問題。如果權責明確,這些爭議本來不應成為問題,但從現在的情況看,它們都未得到解答,更容易讓人產生擔憂:這事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下次重污染天氣出現后會不會繼續“政策打架”然后接著遭遇“有令難行”的尷尬?
環保專家建議應該吸取此次臨時措施“試點”的經驗教訓,由全國統一確定的預警部門和聯動執行方式,不能政出多門然后再互相“打架”,這些都需要一個成熟的應急響應機制的建立,而機制不能靠突襲的方式建立。
專家表示,要完善應急預案,使其真正得到落實,一方面是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流程,嚴格限定好交通、氣象、勞動保障等各部門的權責,對“越位”或者未能有效執行預案的部門也要有相應追責措施。另一方面是豐富消息發布的渠道和手段,如此次限行,開始時僅由環保部門在微博上發布,傳遞渠道較窄,可考慮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發布途徑,避免遺漏。
“不執行”并不應該成為這起事件的結局,而應該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的警示,若讓這政策再有“打架”的機會,難免損害政令的嚴肅與,也容易讓民眾感到無所適從。此外,天津“烏龍限號”事件,其實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政務微博發布的問題。即政務微博發布固然速度快、發布易,但沒有嚴肅的審批環節,各職能部門之間不能統一作戰,就可能步“烏龍限號”的后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