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70年代的坦佩雷
被譽為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好國家之一的芬蘭在近代史上也有過環境“黑暗”的日子。
坦佩雷黑暗之日
坦佩雷位于首都赫爾辛基以北約200公里,是芬蘭第三大城市,也是一座重工業中心。
19世紀70年代,坦佩雷造紙業蓬勃發展,河邊聚集了大批工廠,成為芬蘭重要的工業中心。坦佩雷環境保護局長哈麗耶特·維爾貝爾格曾表示,以前坦佩雷居民主要靠燒柴取暖,工廠則使用重油作為燃料,導致空氣質量很差,硫含量和顆粒物濃度相當高。
千呼萬喚始建部
當環境污染問題在上個世紀60年代后期顯現出來之時,熱衷于戰后重建工作的政治家們才如夢方醒,開始重視環境治理和保護問題,在政府部門內部設立了主管環境工作的辦公室。
芬蘭自然保護聯盟的建議得到了政府的重視,經過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小組論證后,1973年社民黨索爾薩政府決定向議會提出建立環境部的提案,但是遭到了意想不到的反對。阻力不僅來自地方政府,而且還來自中央政府的農林部,它強烈反對成立環境部,因為它的內部有一個主管環境的辦公室,所以它主張擴編當時的農林部,不僅管農林而且要管環境、管資源。盡管議會已開始考慮政府成立環境部的法案,農林部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甚至還想把已在內政部內設置的環境事務部門轉到農林部,成立一個農林、資源和環境為一體的“大部”。由于政府內部爭吵不休,成立環境部一事被無限期地擱置起來。直到1982年政府再次向議會遞交成立環境部的提案后,經議會批準,環境部才于1983年10月1日得以正式掛牌。
芬蘭環境部從提議到成立一共走了13年的時間,環境部之所以終能被接受主要是人們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認識發生了變化,真正意識到環境治理和保護是當今社會的發展趨勢。
法規、經濟同支持
芬蘭政府投資促進署商業發展總監嘉瑞·泰林尼表示,早在1923年芬蘭就制定了《自然保護法》,這是世界上早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之一。2000年3月,芬蘭開始實施新的《環境保護法》,將防止空氣污染法和環保許可證法等有關法規匯總在一起。芬蘭不僅有一整套完整的環境法律法規,還輔之以有效的監督機制。分布在全國各省的13個地區環保中心按照環保管理法的規定,加強對水源的保護,減少對空氣的污染以及垃圾的處理等。這些法律法規措施,從側面促進了芬蘭清潔技術的發展,讓相關企業不斷創新研發新技術,減少工業對環境的污染。
他介紹,作為國家項目進行推廣,清潔技術的發展自然也離不開芬蘭政府大力的財政支持。芬蘭過去10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16%,而每年投入在清潔技術研發的費用占到了芬蘭GDP的4.5%。每年專門針對清潔能源的氣候與能源基金會對研發、可用性能源投資5.5億歐元,2010年增加到6.5億歐元。
正是因為有了環境部門、政策、法律的支持,才有了今天的芬蘭,據了解,經過半個世紀的治理,坦佩雷的空氣質量得到根本改善。維爾貝爾格說,如今空氣中已經檢測不到含硫量,甚至取消了對這一參數的監測。空氣中懸浮顆粒物濃度也大為降低。只有每年開春時,雪地上被碾碎的防滑砂礫經風吹起會導致懸浮物增加。即便如此,每年PM10數值超過50的天數只有約10天,本世紀嚴重的一年也只有17天,遠低于歐盟規定的35天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