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交易蹣跚市場路 零成交需破困境
排污權交易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探索歷經7個年頭
財政部經建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探索用經濟手段促進環境優化方面,財政部一直在進行嘗試,至今已經7個年頭。
1988年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開始,2001年在中美兩國合作下的我國首例排污權交易完成,這兩個事件代表著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發端。
隨后,國家環保總局開展的“七省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項目示范工作拉開了全國范圍內排污權交易的序幕。
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復了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11個省(市)作為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中央財政累計安排5.22億元,支持試點省(市)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監管以及交易平臺建設。
排污權交易試點漫長路
已試點七八年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下稱“排污權交易”)有望在全國鋪開。
財政部3月24日發布題為《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消息稱,力爭2到3年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對具備條件的省(市)均支持其開展試點,將更多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但是,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我國還沒有成為一項正式的法律制度,與美、德等發達國家排污權交易的開展情況相比,我國的排污權交易還存在著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
排污權交易制度已經在一些地區試點,以山東為例,4月11日,據山東濰坊市環保局獲悉,排污權交易試點進展并不順利。有業內專家表示,國內的節能減排更應從行政強制手段轉向市場調節機制。而山東排污權交易雖然已經“破冰”,卻還保留著強烈的行政色彩,想要真正步入市場化軌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濰坊市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制定人之一、濰坊市環保局下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副主任田佰勝表示,目前,濰坊市排污權交易處于暫停狀態。
據了解,萊蕪市從2010年底啟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至今達成的排污權交易超過50筆,交易額超過300萬元。濰坊市也于2010年底開展了排污權交易工作,至今兩年多時間內,排污權交易卻僅有2筆。
“錢景”誘人還需突破困境
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推進和排污權交易逐漸健全的背景下,業內析人士指出,排污權交易空間繼續擴大,對相關上市公司形成利好。據世界銀行預測,2020年碳交易總額有望達到3.5萬億美元,我國則有望成為排污權交易第二大市場,排污權交易市場可以說擁有誘人的“錢景”。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A股市場上的排污權概念股從從兩條主線掘金,其一是擁有排污權期貨交易業務和擁有環保指標交易市場的上市公司,其二是節能環保板塊。
雖然排污權交易前景雖誘人,但是市場成長的困惑還需要突破。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目前,排污權交易與現有政策銜接不暢,排放量核定難以實現連續、穩定、準確,排污缺乏監管手段。”
據了解,目前各地排污權交易,一級市場基本上靠政府定價,即使存在二級市場,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也是各占一半。在沒有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排污權初始分配機制,以及形成合理定價機制之前,市場流動性難以保障。不少試點地區據稱已經開展了排污權交易,但一沒有總量,二沒有合理價格,相關部門靠“拉郎配”生造市場,終究只能“雷聲大,雨點小”,更不要說持續交易了。
任何一個市場的發展,都離不開有效的監管。要推進排污權交易,必然要建立更加嚴格的監管機制,并確保嚴格執法,使企業違法違規所付出的代價,高于交易造假、超總量排放所獲得的利益,才能把排污權真正還原為商品,使排污權交易市場走向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