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經有25年沒有實質修改。但這期間,同樣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環境質量快速倒退的三十年,法律的落后成為制約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
歷經四審,新環保法終于成行。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據悉,新環保法還著手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環保法亮點層出
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在解決企業“違法成本低”問題上,新法也加大了懲罰力度,如對污染企業實施污染黑名單制度和按日連續計罰規定,罰款將上不封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我們現在逐步的要把整個環保法律的修改都提上日程,那么說比如說規定的按日計罰,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制度設計,其他法律在修改的時候,就要按照這樣的一個制度框架來設計它的罰責。”
新環保法還增加了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和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等內容,更加明確規定政府和企業的責任。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環保法修改的根本目的還是調整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推動經濟的轉型,從而推動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
新環保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的程度更高。公民應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等內容也入法。信春鷹認為,這將有利于營造“人人參與環保”的社會氛圍。
新環保法“開閘”環境公益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新環保法對環境公益訴訟作出了規定。目前符合訴訟資格的公益訴訟主體已經從初方案的一兩家,擴大至超過300余家。對于眾多環保公益組織而言,上述消息猶如一針“強心劑”。多位業內專家表示,條件成熟后或許會逐步放開個人訴訟,相比公益訴訟去年上億索賠零受理的尷尬,修訂后的環保法放開了社會組織的訴訟權,新法實施后環保公益訴訟將會迎來一個“井噴期”。
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環境公益訴訟特點就是專業性比較強,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證據的。從上看,對公益訴訟的主體也是有要求的,是由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和作用來決定的。因此,由于專業性比較強,就要求起訴主體對環境的問題比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訴訟能力,要有比較好的社會公信力,或者說宗旨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動,不牟取經濟利益的社會組織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這樣的規定,也是借鑒了慣例,我國公益訴訟是一項新制度,需要不斷的探索完善。
結語:業內分析認為,此次新環保法的修訂,將為我國環保制度的實施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也為眾多的分項法律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加強法制建設將為我國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處罰力度的加大,將提高污染企業的違法成本,增強企業的環保意識,同時也將刺激企業加大環保技術的投入力度,對從事相關環保技術和設備生產的企業來說無疑將大為受益。近期水質污染事件頻發,加之政策面的刺激,環保類概念股有望得到市場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