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電企脫硫作弊再“領”5億罰單
發改委信息顯示,根據發改委、環保部1月聯合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全國脫硫電價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全國所有燃煤發電企業2013年度脫硫店家執行情況進行的檢查。檢查發現,部分燃煤發電企業存在擅自停運發電機組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未能與發電機組同步投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
7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部分燃煤發電企業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被嚴厲處罰》,包括山西陽城發電有限公司、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公司、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等10家脫硫“偷懶”的燃煤電企收到罰單,共計5.19億元,大罰單開向了大唐集團參股子公司陽城,金額高達1.25億元。
相比上一次環保部開出的“史上大罰單來看”,本次發改委的處罰金額更高,而且前后相隔僅一個月。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電企脫硫問題由來已久,從目前國家相關部委的追繳、處罰力度來看,在脫硫問題的監管上的確有進步。不過他強調,單靠一次次處罰應該是不夠的,企業應該進一步對環保數據進行公開,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才能產生效果。
處罰企業拿了補貼不干活
大范圍的霧霾天氣、大氣污染,已成為影響公眾生活的心肺之患。目前我國大氣污染物主要來自于工業端排放。二氧化硫是主要大氣污染物之一,火力發電企業則是我國工業二氧化硫廢氣的主要來源。據估算,電力行業有關排放占比超過四成。為了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此前聯合制定了有關監管辦法,要求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為了鼓勵電廠減排,發改委使用價格杠桿,希望其可以發揮激勵和約束作用。根據有關規定,安裝脫硫裝置并投入運行的發電企業,其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可加價1.5分錢。
然而,國家制定的環保電價制度,卻成為許多發電企業獲得不法利益的溫床。脫硫等環保裝置無論是建設還是運行,都需要較大資金投入。目前電廠等排污企業享受的電價補貼,基本可以覆蓋其脫硫成本,但是許多企業拿了國家的脫硫補貼卻不運行脫硫設備。
處罰在于“以儆效尤”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介紹,近十年來,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燃煤發電企業上馬脫硫設施動作較快,但是,很多企業設施卻未有效運行,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發改委運用的是行政處罰,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可以看成是市場行為。相關部門運用補貼政策來促進煤電企業進行脫硫作業,這就相當于政府部門與企業簽訂了一份“合同”,企業在履行這份“合同”的時候出現了違約行為,政府部門要求企業將未按“合同”要求履約的那部分資金退還并支付“違約金”,這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也是企業間合同違約時常見的處理方式。
煤電企業脫硫問題由來已久,國家這種調控手段,是否真能起到作用。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下一步要繼續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檢查重點,督促發電企業提高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進一步好轉。同時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繼續加大處罰力度,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環保專家表示,國家這種調控手段,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其他電廠不想惹禍上身也開始積極整改,但是如何保證電廠環保的持久性才是根本,脫硫設施運轉不能三天打漁兩天曬網。“煤電企業目前主要還處于虧損,負荷運行達不到70%以上,根本沒有盈利。負荷運行成本本來很高,利潤很低,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再加環保設備,成本會更高。使用脫硫設備,在運行當中也會增加負荷,運營的成本相應地又會增加。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全國綠色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沈新榕主任表示。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運用行政手段一次次開出的罰單,并不能治整個行業現在存在的根本問題,關鍵還要看企業。罰單與成本之間的權衡是企業做出違法行為的依據,只有當罰單遠遠高于成本才會讓企業不再愿意冒險做違法排污的事情,政府只有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并且加強檢查頻率,才能讓企業放棄鋌而走險。
破釜沉舟 治污亟需落實行動
環保乃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遇到的難題,也是億萬國人高度重視的民生問題,如今環境污染已經非常嚴重,各地頻頻爆發環保事件,凸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治理污染不能僅僅停留于口頭上,還要落實在實際行動上。今年以來,政府密集出臺了多個污染防治方案和考核辦法,對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展開全面治理行動,彰顯政府的決心和意志。
環保部和發改委頻頻開出“史上大罰單”的目的為了顯示治理污染的決心,因此對于這種“以罰效尤”的做法,即便有些令人不太滿意,但還是應給予掌聲鼓勵,希望其能再接再厲,將治理污染的政策繼續貫徹下去。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氣,不畏懼任何壓力,對涉案企業毫不留情,罰單金額還可以更大些。
污染企業獲利豐厚,違法成本卻很低,是我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重要原因。目前對排污企業的經濟處罰力度有所加強,但還遠沒有到讓不法企業傾家蕩產的地步。同時,目前環境違法行為的后果通常僅僅是當事企業被罰款,卻幾乎沒有企業和環保部門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今年4月,修訂后的環保法獲得通過并將于明年施行,新環保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環保法中有關刑責的規定,亟待相關法規或司法解釋具體落實。如果偽造監測數據、毀壞環保設施等不法行為的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相信其震懾作用要遠大于對企業的億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