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碧波萬頃的采桑湖原是“候鳥天堂”。“早晨時分,水面的鳥兒們黑壓壓的一片,那叫一個壯觀。”志愿者說。
作為全國濕地保護基地,每年11月,大批候鳥都會逐漸遷徙至此覓食嬉戲,形成一道道美麗景觀,由此也吸引了眾多海內外愛鳥人士及攝影愛好者前來觀瞻。
這個美麗的“候鳥天堂”,2013年底卻被當地政府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拍賣出租,如今已變成種藕、養蟹的“池塘”。由于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到處枯葉密布,來這里的候鳥明顯減少。
經相關媒體調查發現,一紙租賃契約背后,承包商、政府部門和當地百姓等,都在成為拔河紅繩兩端的“發力者”。
而終的傷痛,不僅只是采桑湖自身,更是整個洞庭湖生態的改變。
候鳥天堂不再
采桑湖,位于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內,是東洞庭湖的萬畝內湖。這里曾經碧波萬頃,被稱為“候鳥天堂”,如今卻被當地鎮政府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出租,淪為一片蟹池藕塘,生態系統遭到破壞。
當下,正值挖藕時節,承包商已經向村民喊話,只要肯下湖挖藕,就先預付5000元;而當地政府則派出30多人工作組進村入戶宣傳,不準村民挖藕。昔日寧靜的采桑湖,如今成為政府、承包商、村民和環保志愿者等多方角力的“戰場”。當地政府明知挖藕影響生態平衡,可當時為什么又要出租?采桑湖的“危局”又該如何破解?
每年冬天,采桑湖都會成為“百鳥樂園”,但從今年開始,采桑湖被鎮政府以370萬元每年的價格出租,這里密密麻麻種植了約4000畝蓮藕。站在采桑湖旁的防洪大堤上,岳陽市濕地保護促進會會長彭祥林用望遠鏡使勁的觀測遠處的候鳥。他憂心忡忡的說,采桑湖或許將再也聽不到“灰鶴們”的叫聲。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在為候鳥天堂逐步逝去而惋惜。藕,挖還是不挖?鳥,留還是不留?采桑湖的部分村民有不同觀點。有人不僅“恨鳥”,而且還“很歡迎挖藕”。村民王杰說,鳥破壞了莊稼,而挖藕能賺到工錢。
公開資料顯示,過去10年,洞庭湖濕地面積減少24萬畝,從中國大的淡水湖退居第二位。據不完全統計,采桑湖棲息候鳥數量近十年來,多時可達2萬多只,現在卻銳減到1萬只左右。
而令采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困惑的是,合同沒有明確禁止種藕養蟹,他明知道這破壞生態,卻無法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制裁承包商。但承包商之一的劉利民說,政府曾經非常支持承包商的經營活動,種藕也得到了政府的同意。
如今,到了收獲的季節。如果不挖藕,企業要求鎮政府賠償損失總計3000余萬元。這個數字相當于采桑湖鎮政府10年的財政收入。鎮政府和承包商多次會談,但雙方達成共識差距較大。11月,大批候鳥將至,采桑湖的“危局”又該如何破局?
“人鳥奪食”背后的博弈
早在10月27日,岳陽市君山區林業生態局下發給黃振雄的林業性質處罰權利告知書中表明:你于2014年2月起,在采桑湖內修筑間堤將上下采桑湖分隔,截斷了采桑湖濕地水系,對濕地水位造成了改變,影響了濕地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擬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而對于如何改正,該告知書中并未作明確表述。
10月28日,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再次致函采桑湖鎮政府,要求其于11月18日前解除與黃振雄的承包合同,并恢復湖面生態,否則,將按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對采桑湖政府的違法行為予以正式調查處罰。
眼見經營計劃受阻,采桑湖承包者黃振雄反復強調自己并無違法違規行為。“不準采藕給我造成了巨大損失。這個損失怎么算?若改變經營內容,承包價格會否調整?”這位精明的商人說,他從未想過做“釘子戶”,只求不做虧損戶。
對此,楊曙東表示,合同確實沒有約定具體的經營內容,當發現承包方種藕養蟹后,他們一直在勸阻,但苦于找不到承包方種藕破壞濕地生態的法律支撐,而無法制止對方繼續種植。
那么拍賣所得的370萬元將用于何處?楊曙東認為,目前鄉鎮的來源系每年上級轉移支付的310余萬元,這筆錢要保證鎮村兩級干部工資和津補貼,以及村干部的誤工補助。拍賣的這370萬,200萬用于改善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170萬元除去水系調度等費用外,差不多用于鎮政府支配。
“以前38萬元只有10多萬元返回給我們,現在有200萬元供村組共同分配。”村民王建武說,以前他們每戶只可分到幾百元,但現在他們每戶可分到萬余元,而且“大家還可通過種挖藕賺取工錢。這樣的好事誰不歡迎?”挖藕被禁后,得到諸多實惠的百姓甚為不解。
“村民們感興趣的是當前利益,至于采桑湖的未來,好像與他們無關。”上述環保志愿者搖搖頭,頗感無奈。
楊曙東表示,此事提醒他們,生態保護應與經濟發展同時考量,并堅持生態優先,合理開發利用內湖資源。“我們正與承包方協商調整經營內容,至少明年不能種藕了。”
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趙啟鴻認為,采桑湖這種“人鳥奪食”之痛,是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博弈中產生的,必須用“依法治湖”方式來緩解。
趙啟鴻說,洞庭湖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導致濕地內種植、挖沙、捕撈等過度利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生態優先的原則基礎上,從洞庭湖生態經濟圈建設的整體角度,劃定生態紅線。
趙稱,目前涉及東洞庭湖的法規很多,但都是些行業法規,沒有一部綜合性法規,所以應參照國內外的湖泊管理模式,采取一湖一法,明確綜合管理或協調機構,實行政府授權的綜合執法,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
破除利益困局
曾經碧波萬頃的候鳥天堂,如今成了蟹池藕塘,經濟效益不可謂不高,但給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帶來的生態破壞可能要遠遠超出帶來的經濟收益。對這類破壞濕地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應該及時加以制止,但如果不能破除洞庭湖濕地利益困局。只是簡單叫停,估計難以從根本上達到保護洞庭湖區生態環境的目的。
因為,同樣的問題不止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存在,在南洞庭湖乃至西洞庭湖都存在。我們知道,洞庭湖區除了遼闊的水域外,就是十分廣闊的湖州濕地,這些湖州濕地一到豐水季節被水淹沒,等水淺了一些的時候,就露出了水面。以前,這些湖州濕地都是栽種蘆葦,因為蘆葦既有耐水性,又能夠涵養水源。更重要的是蘆葦既能夠帶來經濟效益,同時還能帶來生態效益。因為蘆葦是多年生草本植物,到了秋季,蘆葦收割之后,湖州上還剩下許多葦葉,地上也會留下一些小草,是候鳥越冬和遷徙的好去處。因此,以往一到秋冬季節,洞庭湖濕地就成了當之無愧的候鳥天堂。
由于今年洞庭湖區的造紙廠都不收蘆葦了,許多湖州承租戶的蘆葦銷不出去,只得改種其他糧食作物,有的地方開始將多年培植的蘆根挖了,開始種植小麥,也有如東洞庭湖一樣栽植蓮藕的,也有嘗試蘆筍加工的(沅江市政府就在積極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當然,對于多年培植的蘆根,大家其實都舍不得挖掉,許多人在觀望,看蘆葦還有沒有實際的經濟價值,如果這一兩年內不能有根本性的改變,到時估計整個洞庭湖區都會成為蟹池藕塘了。
對于這種利益困局,如若政府不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能從根本上破解利益困局,讓廣大葦農從蘆葦上獲得收益,單靠行政強制恐難留住洞庭湖區廣袤的蘆葦。為了保護洞庭湖區的生態環境,政府管理部門有必要對洞庭湖濕地保護區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如何讓蘆葦繼續產生經濟效益,或者直接對葦農給予生態效益補償,要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來。否則,整個洞庭湖濕地生態環境恐將繼續惡化下去,將長遠地影響到整個洞庭湖區生態經濟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