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將被淘汰,“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時代即將蒞臨。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明確附注了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并且限定這些政策遲需在2015年3月底前出臺。
所謂第三方治污模式,就是引進市場機制,由市場配置資源,由市場在治污領域發揮作用,即誰污染、誰付費由專業化治污企業來幫其進行污水處理和環境治理。雖然該治污模式在國外早已運行成熟,但對于我國大部分區域而言都是一種新模式,近兩年剛在廣州、天津等地區試行。對此,眾多業內人士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預示著我國治污專業化時代的蒞臨。
然而,受治污機制理順難、責任界定難和政出多門監管難等影響,環境第三方治理仍需邁過多道坎。
遇“三難”攔路
環境第三方治理雖在逐步推進,但其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亟須重視和解決。
治污機制理順難。一位脫硫脫硝設備供應和運營商說,銷售量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長近3倍,但90%非正常運行。“吉林一家電廠為了省電費,常常將應全天候運行的設備在晚上關停,設備損壞快,治污效果差。我們的產品像出嫁的‘女兒’,遭遇如此對待,還影響了名聲,讓人痛心。究其原因,主要是治污機制存在問題。”一位環保企業負責人說,一些污染企業認為是我出的錢,我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對此,業內人士張開元介紹道,在“誰污染、誰付費”的機制中,第三方治理企業并沒有真正成為市場主體。諸如煙氣脫硫,電廠能獲得每度電1分5的補貼,這個政策是國家制定、費用是用電戶支付的。在實際治理中,由于專業環保企業是從電廠獲得訂單,排污方和治污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認為治污方從屬于自己,影響了第三方治理的效果。
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連云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黃宜鶴說,第三方和排污主體相互勾結時有發生。有些企業污染治理不達標,但環保局每次抽查結果都合格,后發現是第三方幫業主造假。業內人士透露,有些第三方幫企業挪一下煙囪上的監測點位置,或改變在線監測的程序設置,廢氣就能達標。
南京大學鹽城環保技術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戴建軍表示,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諉責任也常見。排污企業認為污染已交由治污第三方處理,排污不達標應由第三方擔責,治污方認為排放不達標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導致污染難處理。第三方治理失效多源于兩方的責任不明確。
政出多門致監管難。業內人士表示,有時明知第三方運營不合格,卻束手無策。近期一家第三方運營的污水處理廠接受住建局和環保局核查,由于兩部門各自采用自定標準,環保局核查不符合環評要求,住建局核查卻合格,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治理規則需要明確
目前,我國對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仍采取“誰污染、誰治理”做法,企業自身負有治污責任,但一些新的市場化機制正在形成,可能給傳統的做法帶來改變。第三方治理就是企業與環境服務公司簽訂協議,付費購買后者提供的服務,并由其為企業完成治污或者減排的目標。這樣一來,企業就可以將它本來不太擅長的治污環節“外包”出去,由環境服務公司來提供專業化和集中化的治污服務,這種責任分置的新的產權機制,既實現了分工的細化,也可以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
引入第三方主體之后,就可以促使社會資本更多投入環境保護領域,另一方面環境服務公司將在治污效率方面展開競爭,實現社會總的治污技術進步和治污成本降低,而且環境服務公司還可以監督排污企業,因為其濫排濫放也會讓服務公司利益受損,這就可以突破“政府-企業”單向監督的一些弱點,讓環保目標的落實更多一層保障。近期第三方治理新文件的出臺,可能明確該領域的前景,展現出環保產業的“錢途”,從而讓污染處理相關產業獲益,這有助于它們吸引更多資金進入,實現環保與增長目標的統一。
不過,第三方治理這一新現象也會對環保部門的監管提出一些新的課題,一些具體的規則還需明確,而這也會反過來影響這一新機制的功能。據報道《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將明確四個原則“污染者付費、責任共擔、集中治理、全過程控制”。不過,根據法律規定,總的、終的治污責任仍然要由企業承擔,要避免一些企業和環境服務公司之間的推諉。另一方面,責任要共擔但也不能分配不清,如果一方完全履行了法定的防污義務,同時也履行了合同義務,那么就不應該承擔太大的責任。因為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不能由政府強行推行的,必須由企業來自主選擇,只有相關規則明確、責任明晰,才能免除企業的后顧之憂,積極地選擇這種效率更高的污染治理機制。
另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切實提高污染的違法成本,讓企業產生更強的內生的治污壓力意識,這樣才能起到倒逼作用,促使更多企業意識到第三方治理等新方式的好處從而加以選擇,而也只有企業嚴肅地努力利用第三方治理方式來治污,才會對環境服務企業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該產業良性競爭,提升質量。社會資本的進入有利于第三方治理等新機制的探索,這些機制的完善又會吸引更多社會資本,讓環境治理進一步走向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正確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