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表示,此舉對環保產業是重大利好,有望打開一個價值800多億元的新興市場。
不過,在環保企業看來,新市場也意味著新風險,尤其是污染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厘清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之間的界限。
誰污染、誰付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簡稱《意見》),一直以來熱炒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迎來新一輪政策利好。
《意見》提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
《意見》強調,要堅持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基本原則,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服務。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這預示著十八大以來新環境形勢下我國環境管理思路改革的深化和轉變,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將從根本上把工業污染治理思路轉變為“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新環保法實施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望成為扭轉我國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將給予中央資金支持,還要積極探索以市場化的基金運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綠色金融租賃、碳金融產品、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加快推行綠色銀行評級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環境保險產品,引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眾多業內人士認為,目前A股市場已有國電清新等多家上市公司開辟第三方治理業務,環保企業也會隨之拓寬行業服務面。總體上看,未來預計會有更多的資本流入環保行業。
800億元新興市場
與此同時,張益指出,《意見》對于環保產業上中下游的處理、處置、設備、加工、服務等各個環節都是利好,因為其目標之一就是培養一批環保企業。《意見》明確規定,主要目標包括“涌現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駱建華也表示,2002年,建設部出臺《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推進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由此帶來環保產業的波發展高潮。如今,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則將是在治理模式、治理機制上的第二波重大改革。
具體而言,第三方治理為環保產業打開了一個新興市場,就是工業污染治理領域。張益表示,污染治理主要有三大塊市場:市政公用領域、工業領域和中小城鎮、村鎮領域。塊領域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了;第二塊,過去主要是工業企業自己在做,未來會有比較大的空間;第三塊,因為需要由政府買單,而政府目前普遍缺錢,所以未來3-5年內仍將停留在試點階段。
張益說,按照環保部《2013年環境統計年報》,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包括老工業污染源治理、建設項目“三同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三個部分,其中老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849.7億元。理論上講,這849.7億元未來都將成為第三方治理的“蛋糕”。但從實踐上看,還有部分企業由于虧損、搬遷、減產、關停等原因,拿不出資金來進行第三方治理,所以實際“蛋糕”會小一些,不過影響應該不會太大。
除了打開新興市場,《意見》還為環保企業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支持,如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中央資金支持、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以及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實行優先審批等。在張益看來,如果未來發改委、財政部等能夠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將這些措施落地,對環保產業也將是重大利好。
第三方治理值得期待
曾經,“市長說,地下鋪了管網,把幾百億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見,我怎么能干這個事兒呢!”在一個沿海地區經濟發達城市調研時,駱建華聽到過這樣的聲音。這也是政府主導水污染治理的困境。駱建華認為,工業污染治理之所以見效不明顯,是因為投入不足的問題一直存在。駱建華建議,應該搞第三方治理,讓更多的資本進入污染治理領域。
市長的話,道出了當前環境污染政府主導治理的困境,有限財政投入很高,而見效很低,政府的努力老百姓不但看不見,還可能遭致吐槽誤解。“我怎么能干這事呢!”并非推卸責任,亦非追求面子工程,而是一種尷尬與無奈的表達,更是尋求打破政府主導水污染治理困境的呼聲。那么,這事到底“怎么干”才能有效突圍呢?
正如專家建議,引入第三方治理,讓更多的資本進入污染治理領域,此不失為治污良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由專業環保公司負責排污企業所有環保相關事務。相比政府主導、企業自覺的傳統治污模式,由排污企業出錢購買環保公司治污服務,專業治理的優勢明顯:降低政府投入成本,提高企業達標排放率;便于環保部門集中監管,降低執法成本;降低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成本,大幅提高治污效果,改善環境,促進環保企業和產業發展。
但是,好的治污路徑不等于專業化治污的一片光明,專業化治理還面臨排污企業治污動力不足、國家政策和法律責任阻礙、金融財稅負擔等多重障礙。這也是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比例只有5%左右的原因。第三方治污有待政策、法律春風。
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責任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持。企業購買了服務,一旦發生超排等行為,按目前法律,環保部門只能處罰排污企業而非治污企業。另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資金限制等問題,這些都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有效推進。
但環境污染第三方專業化治理是現代企業發展和有效改善環境的大勢所趨,科學合理的頂層制度設計,相關法律法規的緊緊跟進,才能實現環境保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一方面,政府需在嚴格監管上下功夫,要讓企業意識到超標排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積極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治污需求與動力,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要推進法治理念更新,現有法律要認可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同時也應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變“誰污染、誰治理”為“誰治理、誰負責”,依法明確責任承擔主體。
另外,針對第三方治理面臨的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可設立國家環保基金,給企業治污提供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使第三方治污機制更趨完善并具操作性。而第三方治理中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的環境損害,相關制度設計也須緊緊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