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地方的環保警察隊伍被撤銷。
有的在建,有的在撤。環保警察,作為加強環境保護執法的新生事物,前景如何?
環保警察讓污染入刑“立起來”
環保警察的出現,是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攔路虎”。為此,刑法重新修訂之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改為污染環境罪。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了14種“嚴重污染環境”的入刑標準。2015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新環保法,更是被稱為“史上嚴”。
事實上,修改前的刑法對于環境污染行為也有相關規定,只是由于“門檻”太高,真正夠罪入刑的案例并不多,而且環境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手段缺失造成此類案件面臨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執行難等困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即便是手握“史上嚴”的治理污染的法律法規,如果沒有相關的執法環境和執法力度進行配套,也是枉然。環保警察的出現,正好補上了這塊短板。
環保警察可以對環保行政部門職權之外的、破壞環境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這是對環保行政部門職權的有效彌補,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改變了以往“以罰代法”敷衍了事的處理方式,提高執法力度和環保違法成本。環保警察的設立,還可以減少環保執法阻力。在當前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把治理環境污染上升到法律高度,不僅可以讓一些以所謂的經濟發展為借口干擾執法的人望而止步,還能從社會心理上起到威懾作用。
只有用法“武裝”環保執法人員,他們的腰桿子才會硬朗,才能優化環保執法程序,真正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也只有這樣,法律法規才能“立起來”。
環保執法前可請公安提前介入
無獨有偶的是,今后環保執法遇到阻礙將會有公安介入。日前,廣東省環保廳會同粵“公檢法”聯合出臺《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創新建立并規范了環保與公安聯合執法機制、環保與公檢法部門聯席會議與信息共享機制、環境恢復性司法機制。而來自廣州市環保局的公開消息稱,廣州也正在醞釀設立“環保警察”,目前方案已經基本完成。
眾多業內人士介紹,以前環保執法人員去排污企業取證或者查看時,經常遇到大門緊鎖的情況,這個時候如果企業負責人故意躲起來,沒有辦法直接取到當時的關鍵證據,事后很難再取證。
此外,企業時常拖延阻撓執法人員進場檢查,而將案件移送給公安部門的時候,時常因為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而且,由于基層執法能力不足,在執法時會經常遇到暴力阻撓或者人身恐嚇等,讓取證難上加難。
《意見》規定,以后環保執法如遇阻撓公安應介入。根據相關規定,環保部門可以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啟動調查程序。《意見》明確,對于重大環境污染等緊急情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責任人身份不易確定、有逃匿或者銷毀證據可能的,公安機關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證據滅失,而對于單位涉嫌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應當依法控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固定相關證據。
“企業一聽說做筆錄都怕了”
同樣在廣東省,佛山環保警察僅在成立兩天后便展現了其威懾力。2014年10月10日,佛山順德區杏壇鎮,環保執法人員發現一間無牌無證的小型電鍍廠,生產廢水直接排出。發覺違法行為暴露,老板蔡某準備開溜,結果被參與執法的“環保警察”當場制服,隨后被刑事拘留。
“換了以前,老板跑路我們攔都攔不住。有的企業甚至敢圍困環保監察人員。”佛山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沈成興感慨,“環保警察”的參與,有效地震懾了環境犯罪行為,提高了環境犯罪行為偵辦效率。
對比鮮明的是,據佛山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副局長黃建軍回憶,2014年8月19日和9月10日,就有關媒體連續報道的順德數十家企業將污水直排的環境污染問題,佛山環保部門迅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排查,“但個別企業抗拒檢查,大門緊閉,或遇到個別企業以“檢查時停產,檢查后繼續生產”的方式逃避檢查,給環保執法造成較大阻礙。”直到由環保、公安、市場安監等多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后,才徹底排查處理好上述環境違法情況。
“與環保監察人員相比,警察有刑事執法權,可以依法強制扣押、刑事拘留。現在有"環保警察"在場,我們環保部門執法都多了幾分底氣。遇到企業大門緊閉拒查,警察可以破門,暴力抗法的情況也大大減少。”黃建軍說道。
而在日常機制方面,環保部環監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浙江和山東淄博做得較為突出,公安、環保、法院、檢察院四個部門銜接密切,職責分工非常具體,操作性強。
此外,在很多地方,是公安部門派一個人常駐環保部門,便于更迅速出警。“在基層,兩家合作的密切程度可以很高。”姬鋼介紹說。
“現在基本沒有吃閉門羹的了。門進不去,有警察在就爬墻進去,或強制把門打開。”河北保定市環保局主管環境執法的副局長朱宇光說,盡管已經料到有警察在,環保執法的情況會很不一樣,但一年下來的實踐還是讓他很有感觸。
和“環保警察”一起出勤,朱宇光說,有種“腰桿子撐起來”的感覺,“更有底氣了”。“警察有刑事執法權,有強制扣押、行政拘留各種執法方式,破壞環境、破壞秩序,抗法等可以采取硬性措施。”朱宇光說,“警察在,企業不敢反抗,一說起做筆錄都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