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杠桿撬動治污進程 環境稅立法成為題中之義
“以霧霾等為代表的資源環境危機因素凸顯。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干預方法已經明顯不足以解決現階段面臨的這些突出問題。”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表示,盡管我國在改善環境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突出問題。必須出臺更合理更全面的政策,包括財稅政策等經濟杠桿調節手段。
賈康談到,我國目前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現行的環保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整體環境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賈康認為,環保效果不顯著,在一定程度上與此有關。而以環境稅和“稅制綠化”為代表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是必然選擇。他建議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前提下,一方面進行結構性減稅,選擇一些特定稅種削減其稅負水平,比如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另一方面通過結構性加稅,即開征環境稅彌補減稅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
賈康提出了兩種形式:在原有的消費稅框架下實行燃油稅,這是現有稅制的“綠化”,通過稅費上抬,促使利益相關者采取更經濟、環保的行為;另一種,則是推行獨立的環境稅種,即針對某種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壓力的特定的排放,對排放主體施加稅負,比如碳稅。他更傾向于后一種模式,相對來講,碳稅統計較明確,根據企業一年消耗的原料,就能大致測算出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
“我國現在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現行的環保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整體環境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相關稅收優惠也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環保效果不顯著,在一定程度上與此有關。”賈康如是說。
為此,賈康提出了加快環境稅立法、盡快推進環境稅改革的四點建議。一是順應總體財稅改革的方向和部署開征環境稅。二是抓住有利時機加快立法爭取盡快實操。三是通過開征環境稅,引發相關的行政、司法、社會管理體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四是做好開征環境稅的公共宣傳工作。
關于環境稅立法,全國人大代表,中南財經政法環境法教授呂忠梅表示,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律,即便是現在采取嚴厲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資金和技術,生態環境的恢復也有一個過程,因此,我們對待環境保護的態度應該也必須是積極、樂觀而理性,遵循生態規律,持之以恒,既不要指望一蹴而就,也不能灰心喪氣。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以先進的理念指引發展、以堅定的決心調結構轉方式、以嚴格的措施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我們將生活在藍天白云下、青山綠水中,美麗中國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環境稅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的具體制度安排。過去,環保法規定的排污收費制度,體現的是環境保護行政機制為主的理念,沒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中,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環境稅就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據悉,目前國家有關部委2014年組成專班研究制定環境稅法,已經提出了建議稿草案。我相信,環境稅法的出臺,對于提高污染者違法成本、減輕社會治理污染負擔、籌集環境保護資金都會起到積極作用。當然,征稅權是國家權力,關乎公民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萬分慎重,盡管為環境保護征稅目的正當,但也必須充分考慮稅賦公平,統籌各種利益關系,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分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