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是目前我國核電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
在中國工程院院士葉奇蓁看來,如果不是2011年福島核電站泄漏事故發生,中國的核電發展應該不是現在這種場景。
我國當時掀起一輪“核電熱”,幾乎所有省份都對發展核電躍躍欲試,但就在福島核事故后不久,即被國家緊急叫停,核產業發展一度陷入停滯狀態。
此后,關于核電重啟的爭議一直持續至今。不過,事情似乎出現了轉機。自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和國防科工局聯合發布《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后,中國政府支持核電的態度開始明朗化。
原子能法提上日程
繼核電十三五規劃制定后國防科工局黨組成員王承文近日透露,《原子能法》已上報國務院,力爭今年內通過審議。
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早在2014年底,《原子能法》已經上報國務院,今年初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征求多家單位意見,2月末又分別委托中國核學會、中國法學會召開專家委員會。
有業內人士預計,如果下半年能夠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快可在2016年出臺。此外,《核安保條例》、《核安全法》等多部核電領域的法律法規也被提上議事日程。此前,隨著核電重啟,核電規模建設和核安全運營已成為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方針。業內人士呼吁核領域立法應全面啟動。
盡管《原子能法》仍存在爭議,但作為核電領域的另一部大法—《核安全法》已經走在前面,包括安全目標、原則、部門分工、監管制度、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等內容。今年4月17日,國家核安全局透露,《核安全法》提請審議時間預計將比原計劃提前。《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獲悉,目前《核安全法》已經計劃明年審議。業內預計,《核安全法》年底前將正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2016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快2016年下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目前,《核安全法》是技術立法還是價值立法?如果作為一般民事立法,單獨對核立法實在沒必要,核的特殊就在于如果大家需要享受核帶來的特殊利益,就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風險和損失。”上述核電法律人士認為,對于核設施運營單位,若要其獨自承擔核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既不現實也不公平。
事實上,2015年以來,核電立法活動就接連不斷,除了上述兩部基本法律外,《核安保條例》和《核電管理條例》也迎來新進展。
中國核電裸奔三十年
《原子能法》立法工作于1984年開始,但由于牽涉部門較多、法律條款面廣,部門之間意見分歧較大無法形成共識。隨著機構設置的不斷改革,國內核工業管理體制不斷變化,導致目前仍未出臺,被業界戲稱“中國核電裸奔三十年”。
2014年4月25日,國防科工局在北京組織召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座談會。去年底,《原子能法》正式報送國務院,并于今年初征求了多家單位意見;2月27日,中國核學會在中核集團總部召開《原子能法》草案專家研討會,緊接著中國法學會也召開了相應的研討會。
一位接近立法專家組成員的業內人士介紹說,其在2月28日參與法學會的專家研討,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在會上指出,《原子能法》屬于我國涉核法律法規體系的頂層設計,也是我國核能研究、開發和利用的基本法律制度。
據悉,當前的送審稿經過30年的醞釀、討論和修改,全面概括了我國原子能事業各方面的現狀,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已經具備了出臺條件。但對早2016年的出臺時間,業內人士有一定分歧。
“我覺得目前出臺還不具備條件,《原子能法》在我國的客體或者說對象都沒搞清楚,從全世界看,制定并頒布《原子能法》也不是主流。”另一位核電法律人士認為,將《原子能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目前還有難度。
另據某媒體引述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二司副司長任宏軍的介紹,目前《原子能法(送審稿)》征求了多個部門意見并進行溝通,除與國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監管職責方面有分歧外,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目前能否順利出臺還要看國務院法制辦的協調力度。
【說道】核電誰來管 爭論不休
“各部門代表爭得面紅耳赤的。”科技部門、軍工部門、教育部門等各有說辭。立法的責任、方向不明確,本來應該大家坐下來逐條討論的法律,常常因為爭執不休,討論半天不歡而散。回憶起上世紀80年代參加原子能法的起草會議,國家核電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湯紫德至今仍記憶猶新。
機制不順產生的思想觀念隔閡,導致中國核能的母法(原子能法)到現在也沒有制定出來。“機制問題,通俗點講,‘機’指機構,由誰來管,‘制’指規章制度,要按照什么制度來管理。”湯紫德說。
從核能的發展來看,上世紀50年代中后期,我國就曾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理念。70年代初期,周恩來總理考慮到華東地區當時缺煤少油的狀況,提出在華東地區建立秦山核電站。
湯紫德介紹,上世紀70年代,水利電力部提出水電、火電、核電三大支柱發展電力,并組織人員機構進行規劃、開發,以及與國外商談合作。而當時的軍工部門并沒有足夠的財力和人力來發展核電,建設核電站的資源以及電網建設的規劃都沒有,人力資源也只限于有限的領域和范圍,因此中國只能買國外的技術。
“用軍工部門自己的話說,中國的核電就是一個‘萬國牌’。”湯紫德說,“買完法國的買加拿大的,買完加拿大的買俄羅斯的,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中國自己的成熟的核電標準。”軍工部門和民用部門在利用核能方面存在諸多的差距,技術發展方向不同,市場需求不同,資金的來源不同,隊伍形成不同。“和平利用核能和軍工利用本身就是矛盾的。”湯紫德說。
上世紀80年代,中國的核能和平利用與軍用觀念還混淆不清,秦山核電站和大亞灣核電站也才開工不久。從需求角度來講,主管部門的立法迫切性并不高。
另外,在當時核工業部是主管部門,法律起草工作則由國家科委來執行,業務主管部門與監管部門之間對于立法問題有一些意見上的分歧,故而一直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核工業的發展有制約的作用,對于剛剛起步的民用核工業可能不太適合,這個事就被擱置了。”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研究開發部副主任鄭玉輝說道。
(本文資料來源:每日經濟新聞、中國科學報、證券時報、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