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估算,我國每年產生的固廢垃圾超過6億噸,危險廢物占7%左右,因處理率低下逐漸累積,導致近1億噸的危險廢物大部分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置,其中約90%以簡單的收集原始加工并堆放存貯為主,因其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特征沒有得到消除,污染大氣、水和土壤,對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嚴重制約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相較于大氣和水污染治理技術與法規的雙重成熟,我國固廢處理,尤其是危險廢物的處置起步較晚,目前仍舊處于初級階段。2004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經漸漸不能滿足當前國情的需要,法律法規的確定性和性需要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存在的監管漏洞同樣亟待修補。
好消息是,國家在危險廢物處理上開始加大力度,出臺相關刺激政策法規的同時,引入第三方治理,PPP模式等市場力量,保證危廢處理的有效性,激發了危廢處理市場的活力,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不過危廢處理不能一觸而就,可能需要經過漫長的階段。有專家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二,加強區域性協作,切忌單打獨斗;三,制定危廢處理的相關標準,并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完善修補,確保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四,鼓勵危險廢物的再回首利用,資金政策上確保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筆者認為,危險廢物管理處理作為整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水、大氣、土壤修復等工作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理應被提至更加重要的地位。各級環保與政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大科研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形成危險廢物處理系統,切實做好危險廢物處理“減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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