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的基本措施,信息公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年初新環保法的出臺實施便對信息公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并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之所以重視信息公開,因為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監督氛圍,對污染企業形成強大的監督束縛,可有力推動我國大氣治理乃至全領域污染治理的透明化進程。關于這一點,大氣法修訂的一審、二審稿都有所體現。
在此次提交的三審稿中,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新增“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應當向社會公布”、“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和下載”、“重點區域內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應當向社會公開”和“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等條款,相對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獲取大氣質量信息并參與大氣保護治理的權利,具有極大的積極意義。
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在三審稿中大力著墨,令人欣喜,但并沒有做到盡善盡美,有部分短板仍待補齊。比如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定期評估的結果,以及大氣污染數據監測異常的調查結果,以及大氣污染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結果等,也都必要在新法中有所體現,或出臺相關配到標準法規加以引導。
與此同時,我國首部對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作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也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啟動實施,作為新環保法的重要配套細則之一,它也必將成為大氣環境信息公開的又一強大靠山。
從當初的求生存和盼溫飽,到近些年重環境和抓生態,民眾作為各項環保政策法規以及推進工作的直接受益主體,更是不可或缺的推動主力,對環境信息的渴求越發強烈,因此大氣法修訂中對信息公開的重視,可以說是順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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