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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發生器性能要求
1 臭氧發生器 發生單元介質材料的技術要求
1.1 臭氧發生單元中所使用介質材料的介質強度不得小于臭氧發生單元 介質材料實際工作zui高介質強度的2倍。
1.2 臭氧發生單元中所使用的介質材料,如其介質強度數據不完整時,必須進行耐電壓實驗(擊穿實驗),并以耐電壓實驗所得實際數值作為介質強度的依據;實驗方法按 GB1408 的規定進行。
1.3 臭氧發生單元中所使用的介質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要求應滿足不同類型臭氧發生器的使用條件。
.2 臭氧發生單元電極材料的技術要求
2.1 臭氧發生單元中電極材料應保證在電暈放電條件下、臭氧環境中可長期穩定工作。
2.2 臭氧發生單元中的電極材料應滿足不同類型的臭氧發生器不同的使用條件。
2.3 臭氧發生單元中,直接處于電暈放電界面的電極表面光潔度應保證正常穩定電暈放電的要求。
資料來源:青島維斯特電子凈化設備有限公司 趙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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