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江蘇排污費標準調整方案日前出臺。
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分兩個階段大幅上調廢氣、廢水排污費征收標準。以廢氣為例,明、后兩年,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將由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3.6元,“跳”漲2倍,進入2018年第二階段后標準將再提至4.8元,漲幅擴大到3倍。
“高標準”、“分階段”、“差別化征收”,是江蘇新版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關鍵詞。和廢氣一樣,廢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同樣“跳”漲,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統一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2元,這意味著非太湖流域的標準將提高3.7倍。而到第二階段,標準將統一調高至每污染當量5.6元,同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對5項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
與此同時,江蘇還將實行差別化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征收標準;對超過限值或超排放總量指標以及屬于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將按標準加一倍征收。
廣東排污費征收標準將翻番
廣東省是我國經濟綜合競爭力、金融實力強省,環保產業在當地和江蘇一致,備受關注。從明年元旦起,廣東省的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也將實行新的政策了。
近日,從廣東省發改委網站獲悉,為確保廣東省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財廳、廣東省環保廳共同出臺通知稱,廣東省排污費征收標準將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在通知中發現,污水中的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因子(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每污染當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主要污染因子,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以及其他廢氣、污水中其他污染因子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暫不調整,仍按現行標準征收。
貴州超標排放將高征收兩倍排污費
風景秀美的貴州,與廣東隔省相望,是我國西南腹地。為保護好“八山一水一分田”,不久前,貴州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出臺規定,2016年起,貴州省實行排污費的差別收費政策,企業的污染物超標排放與排污費征收成正相關,超標排放將高征收兩倍排污費。
根據新規,從2016年1月1日起,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將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同時,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對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對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
太原以價格杠桿撬動治污減排
作為國家園林城市和山西省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交流中心,太原自古有“錦繡太原城”美譽,是中國能源、重工業基地之一,環境整治也一直是當地重要的抓手。
為改變部分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進行節能減排改造的尷尬局面,貫徹國家《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西太原近期排污費征收標準又一次變動。
近日,太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提高該市排污費征費標準,新標準確定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新標準規定,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1.2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8元/污染當量;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費征收標準,由1.4元/污染當量,提高到2.1元/污染當量——新標準將按照現有標準1.5倍征費。而一些污染物排污征費提高幅度則更高,如將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6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8元/污染當量,廢氣中的煙塵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6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元/污染當量。
與此同時,如果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山西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新標準征費高是6月1日前標準的12倍。同時,企業生產工藝或產品屬于有關規定中的淘汰類的,按征收標準也將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差別化階梯式分級收費政策,拉大了環保企業和污染企業的繳費級差。
文章整合自新華日報、羊城晚報、貴陽日報、太原日報相關報道,一并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