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是讓不法企業付出的成本;準頭,是讓不法行為遭到查處的概率。成本與概率的乘積,才構成的威懾力。要對環境質量沒有改善,污染不降反升的城市來一場聯合大督查。
日前,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前9個月《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公開點名批評了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曲靖市等10個城市。1月至9月,這些城市或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差,或大氣環境質量同比變差,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數量很少。換句話說,轄區內環境質量變差了,執法者卻沒有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找到肇事者。
“有些地方一年也查不出幾個環境違法案子,難道那里的環境質量真的有那么好?”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發問道。
長期以來,環境執法偏軟的問題,備受質疑。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機關等多種執法手段,加大了處罰力度,從體制機制方面為環保執法提供了強有力支撐,也為各級環保部門搭好了展示十八般武藝的“舞臺”。在這樣的背景下,上述9個城市環境質量變差、環境執法部門卻少有作為甚至不作為,實在有違立法初衷和群眾期待。
近年來環保執法的力度不斷加大,全國范圍內的通報處置不少見,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可是,個別地方的整改措施不盡如人意,執法面臨的困境并沒有真正改變。
就以近一次的環保部督查情況為例,10月中旬,督查組在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督查中,不僅發現了“部分高架源企業仍在超標排放污染物”“‘小散亂污’企業違法排放”的問題,還發現“部分企業、工地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甚至是“施工工地未設圍擋、土地裸露未覆蓋,渣土車未苫蓋、遺撒問題突出”等一些并不難以防范的細碎問題。但即便如此,面對同期接連響起的各色警報,各方依舊“穩如泰山”。
據環保部2日通報,2016年1—9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1176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29件,罰款數額達55397.0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133件;限產停產案件2434件;移送行政拘留231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358起。其中,9月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7件,罰款數5897.236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31件;限產、停產案件363件;移送行政拘留31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46件。
但檢查組發現,有的地方考核問責機制不健全,壓力傳導層層衰減;有的地方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和執法,地方保護現象仍然存在;相關部門環保職責不明確,被動應付、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信息難以共享,執法合力不足。為此,檢查組認為,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政府環保責任的紅線。
其實,環保執法“狠不起來”,有歷史的慣性,更有環保部門自身的惰性。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環保法執法檢查就明確指出: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相關部門環保職責不明確、執法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要想讓新環保法成為打擊環境違法的“利器”,環境執法是否有力、扎實是關鍵所在。
具體來說,行政層面的逐級施壓、依法追責,喚醒的是各級治理者對環境保護的執法決心,讓政府的監管責任與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這里的“實處”包括治理者對不法企業的動真碰硬,哪怕上繳的利稅再多、一時吸納的就業再多,該處罰的處罰,該查封的查封,該停產的停產,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的裁量區間進行懲戒。
當然,打鐵還需自身硬。正如有論者言,“鐵拳治污”一方面加大行政問責的力度,一方面要增加投入,改變缺人、缺裝備、缺技術的“小馬拉大車”現狀。這樣才能既提升執法的打擊力度,又增進執法的打擊準頭。
(據京華時報、財經日報、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