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發布《杭州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杭州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穩步推進全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據《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強化綜合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性和有效性,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機構隊伍建設,圍繞美麗中國樣本建設總要求,為奮力打造全面展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窗口”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更完善的責任體系
1.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政策措施落實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相關部門和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納入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
2.明確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制定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市和區、縣(市)兩級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密切相關的部門應明確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內設機構和職能。
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要強化現場執法。
3.落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履行本行政區域污染日常巡查、監督落實污染防治任務和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管理職責。鄉鎮(街道)要按照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優化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開展執法工作,并接受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鼓勵區、縣(市)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通過購買服務聘用人員的方式,組建一線生態環境巡查隊伍。
(二)構建更高效的運行機制
1.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在市和區、縣(市)兩級分別設立美麗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及工作目標、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分解落實和協調推進。
2.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探索在全市域范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
(三)構筑更有效的管理體制
1.調整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局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城區(以下簡稱五城區)分局仍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分局;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環保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分局。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任免。市生態環境局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分局與市生態環境局西湖分局合署辦公。
原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余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等環保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領導班子成員征求屬地黨委意見后,由市生態環境局任免。原蕭山、余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環保局所屬機構一并調整。
上述分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統一核定。
原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環保局和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整合設立市生態環境局錢塘新區分局,實行以屬地為主的雙重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屬地黨工委征求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意見后任免,日常工作和人、財、物由屬地管理,業務上受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和監督。
管理體制調整后,要注重統籌生態環境干部的培養使用,切實暢通交流渠道。
2.調整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調整為省駐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稱為浙江省杭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市級統籌設立跨區域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按權限承擔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范圍內生態環境和污染源監測工作,開展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運維工作。
各區、縣(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名稱統一規范為杭州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具體工作接受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領導,配合屬地執法,并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3.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系。按照《杭州市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依法統一行使有關執法職能。區、縣(市)生態環境執法隊伍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
4.加強黨組織建設。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后,在各生態環境分局(不含錢塘新區分局)設立黨組,接受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領導。各生態環境分局(不含錢塘新區分局)基層黨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所在地方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和本級生態環境分局黨組領導。
各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直屬單位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由市紀委監委牽頭制定紀檢監察機構設置配套工作方案。
三、相關措施和要求
(一)穩妥做好人員劃轉。有關干部管理體制調整和人員劃轉的具體條件、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由市委編辦牽頭制定生態環境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調整配套工作方案,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制定干部管理配套工作方案,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做好人員調整工作,確保隊伍穩定。
(二)妥善處理資產債務。由市財政局牽頭制定資產債權債務處置配套工作方案。依據有關規定開展資產清查,做好賬務清理和清產核資,確保賬實相符,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清查中發現的國有資產損益,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按照規定權限處理。按照資產隨機構走的原則,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做好資產劃轉和交接。按照債權債務隨資產(機構)走原則,明確債權債務責任人,做好債權債務劃轉和交接。屬地承諾需要通過后續年度財政資金或其他資金安排解決的債務問題,待其處理穩妥后再行劃轉。各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必需的辦公及業務用房,由屬地給予充分保障。
(三)明確經費保障渠道。由市財政局牽頭制定經費保障處置配套工作方案。改革期間,生態環境機構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仍由原渠道解決。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由市級財政根據各區、縣(市)實際情況核定支出基數,按有關規定委托區、縣(市)級財政管理(含五城區)。人員待遇按屬地化原則處理,確保不低于屬地政府同級同類人員平均水平,社會保險按屬地參保。市和區、縣(市)兩級應繼續做好年度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的安排,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承擔的所在地黨委政府工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由區、縣(市)財政予以資金保障。市和區、縣(市)財政部門要銜接好改革前后的經費保障水平,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正常開展。
(四)按規定辦理檔案處置。由市檔案局牽頭制定檔案處置和管理配套工作方案。原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形成的檔案,應按規定做好收集、整理、數字化、移交等工作。改革后新組建的機構,應建立檔案制度,依法依規做好檔案工作。
各區、縣(市)和市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嚴明工作紀律,穩妥推進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調整,確保改革相關政策措施落地,到2020年按新制度高效運行。
原標題:杭州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