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發〔2021〕18號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自治區組織編制了“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現就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九屆十次、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守底線、優格局、提質量、保安全”的總體思路,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讓大美新疆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二)基本原則。
———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改善、不能變差,生產生活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開發建設不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堅持分類管控。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針對不同環境管控單元特征,分別提出管控要求,實施差異化環境準入,促進環境管理精準化。
———堅持統籌實施。按照自治區統籌、上下聯動、區域協同的原則,與區域發展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統籌推進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定期評估、動態更新調整。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與數據信息應用機制和共享系統,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顯著進展。
———生態保護紅線。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基本要求,對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嚴格管控,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
———環境質量底線。全區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受污染地表水體得到有效治理,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已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定,未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沙塵影響嚴重地區做好防風固沙、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等工作;全區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水平穩中有升,土壤環境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
———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國家、自治區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加快區域低碳發展,積極推動烏魯木齊市、昌吉市、伊寧市、和田市等4個國家級低碳試點城市發揮低碳試點示范和作用。
到2035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美麗新疆目標基本實現。
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四)劃分環境管控單元。自治區共劃定1323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
優先保護單元465個,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區以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防風固沙區、土地沙化防控區、水土流失防控區等一般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一般生態空間管控區應以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為原則,開發建設活動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守生態環境質量底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
重點管控單元699個,主要包括城鎮建成區、工業園區和開發強度大、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的工業聚集區等。重點管控單元要著力優化空間布局,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有針對性地加強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生態環境風險高等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159個,主要包括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其它區域。一般管控單元主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五)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四個方面嚴格環境準入。
基于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條件、資源環境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差異性,將全區劃分為七大片區,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伊犁河谷、克奎烏-博州、烏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蘇地區)和南疆三地州片區。北疆北部片區重點突出阿爾泰山、準噶爾西部山地等水源涵養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功能維護、額爾齊斯河和額敏河環境風險防控;伊犁河谷片區重點突出西天山水源涵養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功能維護、伊犁河環境風險防控、城鎮大氣污染控制;克奎烏-博州片區重點突出大氣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維護和荒漠化防治;烏昌石片區重點突出大氣污染治理、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吐哈片區重點突出荒漠化防治、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天山南坡片區重點突出塔里木盆地北緣荒漠化防治、保障生態用水和博斯騰湖綜合治理;南疆三地州片區重點突出塔里木盆地南緣荒漠化防治、土地利用效率和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
各地按照分區管控要求,在識別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結合區域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細化本地區“三線一單”成果,形成各地(州、市)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及各縣(市、區)內具體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時發布并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三線一單”實施應用
(六)加強規劃銜接應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其他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相關立法、專項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等方面,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不斷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硬約束和政策作用。
(七)規范開發建設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時應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重要依據。規劃環評工作要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重點,論證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并提出優化調整建議,細化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設項目審批職責的有關部門,應把“三線一單”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從嚴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對列入國家和自治區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內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應優化空間布局、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依法依規履行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
(八)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以“三線一單”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底線目標作為重要依據,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質量達標方案,逐步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組織開展優先保護單元的生態保護與修復,維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切實加強重點管控單元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保障。
(九)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應把“三線一單”作為監督開發建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將“三線一單”確定的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環境監管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點內容,推進生態環境監管精細化、規范化、智能化。
四、“三線一單”長效管理
(十)加快管理平臺建設共享。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制定和發布七大片區管控要求,建立自治區“三線一單”應用管理平臺,將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平臺,以信息化手段實現“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數據更新、共享交換上做好支撐保障,主動對接共享資源,實現數據共享共用。
(十一)建立動態更新調整機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制定“三線一單”更新調整辦法。原則上每五年組織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評估,依據評估情況開展“三線一單”更新調整。因發展戰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土空間規劃等依法依規進行調整的,及時組織對“三線一單”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主體責任,負責本區域內“三線一單”的落地和監督管理,將“三線一單”作為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確保本地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三線一單”與相關工作的統籌落實工作。
(十三)強化技術支撐。自治區和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牽頭組建長期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切實保障“三線一單”的實施、評估、更新調整、宣傳、平臺運行維護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十四)強化監督考核。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三線一單”落實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健全“三線一單”成果應用評估和監管機制,對“三線一單”落實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州、市)加強督促指導,嚴格生態環境監管。
(十五)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州、市)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三線一單”成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管控單元匯總表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