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
《福建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閩農規〔2021〕5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為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切實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根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福建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附件:福建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指導意見(試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指導意見
(試行)
為了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統一回收、集中處理”為總體思路,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財政支持、企業運作、農戶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部門協調監督、回收點依法回收、回收企業集中貯存運輸、資源利用單位規范利用處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新機制。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工作,增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主體的環保意識,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隨意丟棄現象,有效提高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力爭到2025年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60%,到2030年底實現我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規范處理。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集中回收模式
1.明確回收范圍。本意見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2.加強回收管理。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可以協商確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具體履行方式。農藥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設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或臨時貯存場所,不得拒收其銷售農藥的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或臨時貯存場所要因地制宜、便民實用,要落實防滲漏、防雨淋、防流失等“三防”要求,在顯著位置張貼收集提示性信息,并加強回收裝置或臨時貯存場所的管理維護,妥善貯存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藥生產者、經營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藥使用者及時交回農藥包裝廢棄物,減少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中的殘留農藥。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回收臺賬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農藥使用者在配藥時,應當通過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裝物中的農藥,減少殘留農藥。
(二)規范總回收站建設和管理
1.科學布局選址。各地要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規范”的原則,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與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派出機構共同商定若干家農藥經營店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固廢處理機構作為總回收站,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2.明確職責要求。農藥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應設置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點,并負責回收其銷售的農藥使用后產生的包裝廢棄物。總回收站負責定期回收各回收點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不得無理由拒收。總回收站和各回收點應動態更新地址、負責人、電話號碼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有效。
3.依法合規建設。總回收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加強相關設施設備、場所的管理和維護,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對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妥善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
(三)規范轉運管理
1.規范農藥包裝廢棄物運輸。在轉移運輸農藥包裝廢棄物過程中,應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丟棄、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運輸工具應當滿足防雨淋、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2.落實臺賬管理制度。總回收站應當如實記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數量、重量、來源、去向等信息,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四)加強利用和處理監管
1.科學分類處理。總回收站對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是否可以資源化利用進行分類。可資源化利用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風險可控、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交由相關企業進行再生、資源化利用,但不得用于制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防止危害人體健康。不可資源化利用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填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也可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規范處理,處理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
2.落實信息化管理要求。生活垃圾焚燒廠、填埋場、危險廢物持證單位及資源化利用單位(按要求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應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臺賬,并通過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申報接收、貯存、利用、處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數量、重量、來源、利用、處理等信息。
(五)鼓勵綠色包裝
農藥生產者應當改進農藥包裝,便于清洗和回收,鼓勵使用易資源化利用和易處理包裝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裝物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包裝物,逐步淘汰鋁箔包裝物,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
(六)鼓勵社會化服務
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中發揮組織協調、技術指導、提供服務等作用,鼓勵和扶持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要求和保障措施,協調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分別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生態環境廳。
(二)加強督促指導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派出機構在地方政府網站上公布總回收站及其回收點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加強對回收處理工作的指導,督促總回收站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回收物資規范化管理要求;對不落實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并視情取消其總回收站資格。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督促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履行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對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農藥包裝廢棄物總回收站、資源化利用單位、無害化處理單位依法依規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于回收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構成環境違法的,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三)加強資金保障
各回收點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運輸費用由相應的農藥生產者和經營者承擔;縣級總回收站定期回收各回收點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所需費用以及回收的不可資源化利用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運輸、處理費用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
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加大資金投入,給予補貼、優惠措施等,支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活動。
(四)加強宣傳引導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環境健康危害教育及合法回收處理途徑宣傳,鼓勵公眾通過信函、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非法收集、傾倒、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嚴厲打擊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對在回收處理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個人或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