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實現:
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優于98.3%,細顆粒物(PM_2.5)濃度低于20微克每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氣,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保持前列;
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持續鞏固提升,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6.2%,小流域水質保持優良,消除劣Ⅴ類水體;
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優于86%;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3%,再開發利用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為此,福建省將著力:
協同減污降碳,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
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完善福建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探索海洋碳匯交易。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7.4%,力爭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分別提高到58.5%、34%。
到2025年,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
實施藍天工程,保持“清新福建”亮麗品牌——
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
全面完成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沿海地區加快推進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十四五”期間,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52萬噸、1.10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
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一輪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優化。到2025年,設區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提升至85%以上。
實施碧水工程,打造“清水綠岸”宜居環境——
鞏固提升閩江流域保護修復成效,深化敖江、漳江、龍江、鹿溪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加強造紙、印染、制革、化工、電鍍、鉛鋅等行業污染整治。
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南平、三明、龍巖等地區力爭提前完成。
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50萬噸/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網35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
加強萬安、枋洋、江東等重點庫區藻類水華防控。加快平和縣第二水源地建設,實施平和農地生態攔截溝設施工程,2022年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
縣級及以上水源地要鞏固提升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成效,持續推進集水范圍內污染減排和生態保護修復,完善水質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具備雙水源供水能力。
實施碧海工程,構建“水清灘凈”親海空間——
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優化海水養殖空間布局,推行漁排漁港“門前三包”和漁業廢棄包裝袋(桶)回收制度。
建立健全“海上環衛”長效機制,加強衛星遙感和無人機應用,到2025年,重點岸段無明顯垃圾。
深入推進重點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沿海城市加強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
2023年年底前,以福州濱海新城、廈門島東南部、平潭壇南灣、東山馬鑾灣—金鑾灣等灣區為重點打造一批美麗海灣典型。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個美麗海灣。
實施凈土工程,厚植“安心放心”潔凈土壤——
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與農村水系及其排放口綜合整治,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以上,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從2022年起,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以龍巖、三明等地為重點,排查治理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
在福州、莆田等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總結推廣光澤“無廢經驗”。
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開展重點行業生產使用調查監測,推進環境風險評估,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加強清單管控。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涉新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督抽查。
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化工園區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
……
全文見附件
原標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