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通知,要求從十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包括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實行環評并聯申報審批、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加強重點項目生態環境要素保障、試行環評與排污許可有效銜接等。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專員辦、廳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當前經濟工作和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部署安排,持續優化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主動服務和有力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現制定以下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措施。
一、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免于辦理環評手續。對項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輸變電項目的,其環評納入主體工程一并論證,不單獨申報審批。對涉及《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保護區、保留區的建設項目,其自然生態保護影響納入項目環評文件一并予以論證。
二、實行環評并聯申報審批。對項目涉及占用各類法定保護區、湖泊、岸線等其他職能部門管理事項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主管部門的意見可不作為環評受理審批的前置條件,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批復中明確相關要求。
三、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在規劃期內已完成園區規劃環評并落實環保要求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對符合相關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入園建設項目,根據規定分別實施降低評價級別、簡化評價內容、免于環評管理等簡化管理措施。對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和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的入園項目,鼓勵支持開展園區代辦服務。其他在規劃期內已完成規劃環評并開展跟蹤評價的區域,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依法簡化項目環評內容。
四、加強重點項目生態環境要素保障。各市州統籌制定轄區內重點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方案,重點項目建設所需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可以從“十四五”期間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替代削減方案須在建設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
五、試行環評與排污許可有效銜接。加大對重點項目涉及排污許可事項的指導幫扶力度,對環境影響小、實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且可以通過排污許可制度管理的建設項目,鼓勵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在環評登記備案的同時開展排污許可申報工作,在完成環評登記備案后同步發放排污許可證,實施“同步申請、同步審核、同步辦結”服務。
六、開展環評審批方式改革試點。對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于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煤礦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總量指標掛鉤;對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環境影響簡單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項目,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統籌推進、壓茬審查審批。試點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建立重點項目環評服務臺賬。主動對接發改、經信、自然資源、交通、農業、水利、商務、能源、林業等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動態更新國家、地方和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三本臺賬”,提前介入,專班指導,專人負責,及時調度,積極推進,全程跟蹤服務。開啟線上線下雙通道、場內場外雙指導積極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幫扶。
八、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服務保障,對生態環境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主動作為,全力推進項目建設;要及時提醒建設單位落實環評主體責任,防范“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行為;要指導建設單位運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照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做好項目前期方案論證,優化選址、選線。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要主動對接、積極協調、及時移交;要嚴格按承諾時限要求依法履行環評管理職責,守住依法依規和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環評審批質量。
九、強化環評質量管理。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強化日常監督檢查,按季度開展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在對發現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實施處罰和通報批評的同時,要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采取失信記分措施,并上傳至全國統一的環評信用平臺,嚴格落實環評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環評批復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落實到位,依法做好項目竣工環保自主驗收,污染防治措施要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發現項目存在環保問題的,要及時提醒,指導督促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和完善。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