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切實發揮制度合力,進一步優化項目環評管理,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有序轉移等重要部署,日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了《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往下看,帶你讀懂它!
01 《通知》制定有何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不斷探索深化環評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規劃環評效能、優化項目環評管理。
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1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 號),提出探索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改革試點,鼓勵滿足條件的地方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試點改革工作;于2023年9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 號),進一步明確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照環環評〔2020〕65 號文,細化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要求,明確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申請、跟蹤評估、退出等程序規定,向社會公開,部署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
省政府辦公廳于2020年3月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粵辦函〔2020〕44號),提出優化區域規劃環評機制,對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評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編制內容、探索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等改革措施。
為深入落實上述改革舉措,進一步探索環評制度改革的有益經驗,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的源頭指導作用,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切實發揮制度合力,進一步優化項目環評管理,更好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有序轉移等重要部署,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組織制定了《通知》。
02 哪些園區可以納入本次試點?
各類依法合規設立的省級以上園區均可納入本次試點,包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產業園、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產業園區。
納入試點的園區還應符合下列六項條件:一是管理主體明確、地理邊界清晰;二是已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工作,且采納落實了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三是已按照粵辦函〔2020〕44號文開展上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四是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運行穩定;五是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 5 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六是環境質量穩定達標且持續改善。《通知》附件明確了上述條件具體材料要求,也鼓勵各地市參照探索推進其他依法合規設立的園區開展有關試點工作。
03 納入試點的園區可以享受什么改革措施?
納入試點的園區內項目可以享受六項環評改革措施。
一是不納入環評管理,符合粵辦函〔2020〕44號文第(五)項有關情形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免于環評備案管理。
二是審批告知承諾制,符合粵辦函〔2020〕44號文第(六)項有關情形且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環評,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予以批復。
三是簡化編制內容,對編制依據、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依托基礎設施可行性等內容可無需另行編寫,或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相關內容,公眾參與要求可適當簡化。
四是“打捆”審批,部分制造業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
五是優化總量管理,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
六是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可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建設過程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
04 開展試點的流程?
按照園區申請、地市初審、省廳審核發布的程序開展試點。由園區管理機構按自愿申請原則向所在地市生態環境局申報,提交《通知》附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地市生態環境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指導補充完善相應材料,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中旬前匯總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審核工作,對符合試點條件的園區,及時發布名單,發布后相關園區可開展試點工作。
05 對各地試點工作有何具體要求?
園區管理機構是開展本次試點的責任主體,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等要求,作為開展試點的有力支撐,同時加強對園區內企業的日常管理,嚴守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通過本次試點,一些項目將大大簡化環評手續、享受改革紅利,但簡化環評不等于簡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項目建設單位仍應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同樣要加強試點園區及所在區域環境管理。
對試點成效,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組織進行跟蹤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推廣,推動更多園區和項目享受改革政策,對發現不符合試點條件的園區及時要求退出改革試點。
來源|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整理|廣東生態環境微信編輯小組
原標題:一文讀懂 | 劃重點!廣東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