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駐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該文件將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文件共二十七條,適用于駐馬店市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置、資源化利用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駐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鼓勵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引進和應用;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行業自律規范;鼓勵企業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勵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等場所設置便民回收點,采用以舊換新、設置智能回收機、網絡購物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增強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文件還明確,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分類: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紙張、塑料、金屬、玻璃制品、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
電池、燈管、藥品、殺蟲劑、
溫度計、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廢棄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國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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