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
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在國家“雙碳”目標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戰略部署下,我國新能源開發規模穩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現快速發展態勢。為進一步推動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開發利用水平、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
《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明確綠電直連的適用范圍、規范規劃管理要求、健全市場價格機制等,為下一步各地積極推動開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提出綠電直連適用范圍和建設要求
一是明確了綠電直連的定義內涵。自歐盟發布《歐盟
電池和
廢電池法案》及配套文件《電動車電池碳足跡計算規則草案及附件》以來,“電力直連”“綠電直連”等概念引發社會熱議。雖然歐盟相關文件中明確了綠電直連的概念內涵,但我國仍然缺少綠電直連項目的明確定義。為此,《通知》從國家層面首次明確了綠電直連的定義內涵,即風光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而通過專用電力線路與單一電力用戶實現直接連接。這里的新能源可以是分布式新能源也可以是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建成后可以自主選擇離網運行模式或并網運行模式。
二是明確了項目電源建設要求。綠電直連豐富了企業實現清潔綠色供電的方式,激發了新能源企業投資建設的熱情,在這一背景下,明確直連新能源電源的建設要求對于實現綠電直連項目有序發展至關重要。《通知》明確了四種可開展綠電直連的場景,一是新增負荷可通過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實現綠電直連;二是存量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需滿足一定條件,在企業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綠電直連的發電空間需通過調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三是出口外向型企業可探索開展綠電直連,并充分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四是對于存量新能源項目,如果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當地電網消納空間不足,在履行必要變更手續的前提下也可以開展綠電直連。
三是明確了項目投資運營模式。長期以來,我國對于新能源接網工程都要求由電網企業統一投資建設,或者由新能源企業投資建設后再由電網企業回購,相關費用通過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統一回收。為更好推動綠電直連發展,《通知》創新了綠電直連電源和線路的投資建設模式,電源既可由負荷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合資公司投資,直連線路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若電源、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雙方應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為了更好適應電網安全運行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要求,《通知》提出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可以向電網反送電參與電力市場,但整體還是以自發自用為主,且明確了余電上網比例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這就需要各地充分考慮本地電網消納能力和綠電直連項目調節能力,合理設置余電上網比例,確保在不影響新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本地自發自用。
二、健全綠電直連安全運行和管理要求
一是進一步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安全管理責任和界面。綠電直連項目具有資源類型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特征,除具備負荷資源外,還具有新能源、儲能等資源,若各類資源不是同一投資主體,則需要采用聚合方式實現各類資源的協同優化運行,這將帶來項目內部安全管理風險和與上級電網安全責任界面不清的問題。為了加強綠電直連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通知》明確了綠電直連項目兩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方面從內部管理看,綠電直連項目應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從參與系統運行看,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合理確定各自的安全供電責任。
二是進一步規范綠電直連項目調度運行管理機制。綠電直連作為一種新業態新模式,通過協調優化內部資源運行,可以具有良好的調節能力和實時響應特性,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讓綠電直連項目的調度管理機制與市場交易機制相銜接,是提升市場環境下綠電直連項目和大電網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從適應系統調度管理的角度出發,《通知》提出應按為系統提供服務的類別分別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從目前政策要求看,提供需求響應的綠電直連項目應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而參與現貨或輔助服務等實時性要求較高的綠電直連項目應接入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為了更好發揮綠電直連項目的整體調節能力,《通知》還提出調度機構應按照項目自主安排的發用電曲線下達調度計劃,這也就意味著正常運行狀態下,綠電直連項目將作為一個統一整體接受調度指令。
三、完善綠電直連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
一是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參與市場交易方式。考慮新能源出力的不確定性和間歇性,推動綠電直連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對于提升新能源消納利用水平、提高綠電直連項目用電可靠性、充分發揮綠電直連項目的靈活調節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為此,《通知》明確提出要推動綠電直連項目作為整體參與市場,即使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也可以參照虛擬電廠模式,在完成注冊后,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同時,也明確提出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二是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價格結算機制。綠電直連項目作為一種推動新能源就近就地滿足負荷需求的新模式,為用戶實現清潔低碳生產和轉型發展提供了優質保障,但在這種發展模式下,不應因負荷就近利用新能源、減少上級電網下網電量,而規避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相反,推動其與其他用戶一樣公平承擔該履行的社會責任更有利于推動綠電直連項目的有序可持續發展。《通知》明確提出綠電直連項目應按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凡鵬飛,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能源政策與市場研究院院長)
原標題:政策解讀丨綠電直連賦能新能源發展 助力開啟綠電消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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