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贏”才是王道 探索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
國外情況:專業人員通過對歐洲環保投資數據,發現其中一條規律是——西歐發達國家的環保支出數據中,第三方專業公司的占比普遍較高,而東歐國家的該項占比普遍較低。這說明隨著經濟發達程度的提高、專業化分工協作的不斷細化,第三方專業公司將逐步替代原本由政府、工業企業所負擔的污染治理工作;國內情況:隨著政府對“向第三方購買公共服務”、“發展環境服務業”等內容的強調,在電廠脫硫、脫硝、環境監測等領域,已經出現了第三方專業公司參與運維服務的情況。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由專業環保公司負責排污企業所有環保相關事務。相比政府主導、企業自覺的傳統治污模式,由排污企業出錢購買環保公司治污服務,專業治理的優勢明顯:降低政府投入成本,提高企業達標排放率;便于環保部門集中監管,降低執法成本;降低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成本,大幅提高治污效果,改善環境,促進環保企業和產業發展。
但是,好的治污路徑不等于專業化治污的一片光明,專業化治理還面臨排污企業治污動力不足、國家政策和法律責任阻礙、金融財稅負擔等多重障礙。這也是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比例只有5%左右的原因。第三方治污有待政策、法律春風。
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責任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持。企業購買了服務,一旦發生超排等行為,按目前法律,環保部門只能處罰排污企業而非治污企業。另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資金限制等問題,這些都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有效推進。
但環境污染第三方專業化治理是現代企業發展和有效改善環境的大勢所趨,科學合理的頂層制度設計,相關法律法規的緊緊跟進,才能實現環境保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探索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
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改革的方向,也是科學、理性的務實之策。所謂第三方治理,就是由專業環保公司負責企業的污染治理及其他環保事項。從傳統的治污方式改革為由企業購買、專業公司承攬治污業務,不僅能減少公共財政的專項投入,保障企業實現達標排放,而且有利于集約型環境監管,降低行政成本,進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引入第三方治理是運用市場化手段監管環境的一種探索。對此,環保部門要因勢利導,乘勢而為,相關制度設計也應盡快制定完善。
嚴把入口關,防范企業之間的惡意競爭。第三方治理是一種市場化機制,可能引來一些企業爭搶飯碗。環保部門應積極主動,從提升服務的角度出發,幫助企業論證和選擇信譽好、能力強的環保公司承擔治污業務。同時,未雨綢繆,不僅要與企業一起審查環保公司的資質材料,更要從企業資金實力、治污技術、運營效果等多方面進行嚴格監管。同時,健全制度,確定污染治理的門檻,有效預防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
為第三方運營增添動力。當下,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大難點在資金投入。政府應主導建立地方環保基金,從排污費、專項污染治理資金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以充實環保基金。因地制宜出臺政策措施,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污染治理,引導和激勵專業環保公司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為第三方運營增添動力。
強化環境監管。第三方治理只是從市場機制上解決企業治污問題,并不能因此取代環保部門的監管職責。環境監管只有從粗放型、單一化向精細化、專業化轉變,才能適應新的管理需求。環境監管中,既要管排污企業,又要對第三方運營公司實施常態化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其運營效果,發現超標排放,要依法對排污企業和第三方運營公司給予嚴厲處罰,并作出限期整改。對未按期整改的環保公司,要公開曝光,嚴重的要禁止其進入第三方治理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