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魚龍混雜 環保部出臺法規提升運營門檻
一季度全國處理污水110億方 新增3600座污水處理廠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今年1-3月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量累計達到了近11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7.2%;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總量288.8萬噸,同比增長6.6%。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622座,污水處理能力約1.53億立方米/日,較2013年底新增約430萬立方米/日。其中,全國設市城市中,除西藏日喀則、海南三沙市外全部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共計2051座。
此外,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各省(區、市)和36個大中城市2014年季度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級排序前3名是重慶、山東、陜西;36個大中城市排序前3名是濟南、西安、石家莊。
污水處理廠建而不用應杜絕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了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HJ2038-2014)(以下簡稱“規范”)在內的5項新環境標準。規范要求,污水處理廠不得建而不用,也不能擅自儲運或減少運行臺數。
“污染治理走了30年,我們建設了大量設施,但環境事件仍然較多,是時候從環境設施建設轉向規范運行管理了。”《規范》課題編制組負責人、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秘書長王家廉表示,當下一些水務運營企業均從投資風險考慮項目,今后必將更重視項目背后的責任和法律風險。
王家廉同時強調,《規范》的出臺,也意味著水務運營企業在考慮投資風險之外,更應注重項目本身的責任風險和法律風險。
“很多水務運營企業之前都是從投資風險考慮,包括利潤回報、付費情況等,卻很少想政府為什么請你來運營。”王家廉認為,水務運營本質上是政府委托第三方的公益性保本微利行業,國外承擔水務運營責任的企業都是嚴格按照政府審查、談判、公眾意見征詢等程序來運作,而國內的企業則往往更重視政府關系,忽略民眾意見。
近年來,不少地方申請國家財政補助建設了大批污水處理廠,但往往是污水處理廠建好了,卻不運行。環保部此次發布的規范明確要求杜絕此類問題。
按照規范要求,污水處理廠應按照設計要求或實際進水量運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運或減少運行臺數,以收集并處理全部污水,實現滿負荷運行。同時規范明確,污水處理廠應對其設施設置明顯標識,包括進水口,出水口(排水口)、水污染物檢測取樣點、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和廢氣惡臭處理的構筑物等。規范還要求,污水處理廠應配備計量污水進水水量的計量裝置,實現實時計量,統計日、月、年的計量數值;在進水口安裝進水采樣裝置和水質在線連續監測裝置;排放口應安裝污水出水在線連續監測裝置,運行記錄應歸檔和保存。
此外,對于惡臭污染問題,規范則明確,惡臭污染治理設施應符合建廠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提出的廠界環境保護要求,應與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同步建設、同期運行。
該規范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