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善成日前表示,健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助于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環境治理,推動環保產業特別是環境服務業加快發展。
1月14日出臺的《意見》指出,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提升我國治污水平
眾多專家指出,制定出臺《意見》總體考慮是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企業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通過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同時通過建立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
就此,王善成介紹說,《意見》鼓勵由專業化環境服務公司對排污企業的污染進行污染治理,這樣做大的好處是通過專業化治理手段,發揮治污的規模效應,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進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和效果。
同時,通過第三方治理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倡導鼓勵第三方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的活力,一方面緩解政府在環境公用設施集中建設期資金壓力,另一方面擴大全社會的環境治理投入。
王善成繼而表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還可有效拉動環境服務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環保產業由單一的產品和設備制造、工程建設,向設計、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等為一體的綜合環境服務轉變;推動環保產業以及與環境相關的服務業、保險業、金融業的發展,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而就公眾所關注的如何避免出現推諉扯皮,明確責任主體的問題,王善成回應道,對環境公用設施領域,政府委托環境服務公司治理,是環境服務的購買方,污水處理廠或者垃圾處理廠沒有處理好或運營好,治理企業要承擔這個責任。對工業企業來說就要區別對待,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
破局資金來源
眾所周知,治理污染往往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在第三方治理環境污染的模式中,資金從哪里來?新出臺的《意見》試圖解答這個問題。
王善成表示,《意見》從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等多個方面來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
“意見也明確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中央資金支持,探索以市場化的基金運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王善成還補充,未來還將完善信貸政策和流程,積極支持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骨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實行優先審批,在信貸方面也要給予支持。
接下來,發改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出臺配套制度和政策。
據介紹,發改委、財政部將制定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等政策,研究明確第三方治理的價格形成和調整、招投標要求、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等政策。此外,發改委還將會同環保等部門出臺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對相關方的責任邊界、處罰對象、處罰措施等做出規定;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有關部門還將研究支持環保服務業發展的融資信貸方面的支持政策。“我們將進一步細化配套政策制定的具體要求和出臺時限,共同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王善成介紹說。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國內環保企業大約有3萬家,總產值1.5萬億元左右。與上一些的年產值超百億的環保企業相比,國內的環保企業與產業發展都還有相當的差距。
對于新出臺的第三方治理意見,環保企業普遍寄予厚望。桑德環保集團董事長文一波就曾公開表示,相信到2020年,中國的環保產業會有一個質的飛躍,規模、水平、化程度都會發生很大變化。
環保企業的挑戰
然而,在一些環保企業看來,第三方治理為環保企業打開了一扇窗的同時,也帶來新的風險。
“第三方治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目前第三方治理在我國剛剛起步,法律法規不健全,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尤其是污染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厘清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之間的界限。”深圳市一家采用生物法處理工業污水的企業負責人王福生說道。
他們公司曾經跟一家生物科技企業簽訂工業廢水第三方治理協議,按照這家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廢水指標,制定專門的治理方案,前幾次試處理結果非常好,處理后的廢水達到了中水標準,不過僅僅過去三個月,他們公司就收到了當地環保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原因是排放的廢水超標。
他們公司派出工程師對設備做了一番詳細檢查后發現,不是設備本身出了問題,而是這家生物科技公司為了節省費用,給他們提供的數據造了假:其實際廢水排水量遠遠大于設計的污水處理設備的處理量,同時,廢水中的污染物含量也遠遠大于之前提供樣品的含量。
“從一開始,他們跟我們合作就是為了應付當地環保部門的檢查,所以給出的廢水排水量、污染物含量都是按少的量來計算的。”王福生介紹。
對此,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第三方治理中相關方的責任邊界需要進一步界定,這是第三方治理中的關鍵問題之一。不過,這部分內容涉及法律責任問題,可能由部門規章界定。
此外,這次公布的《意見》只是鼓勵工業企業進行第三方治理,并沒有完全否定原來的方式。工業企業既可以自己治理,也可以找專業化的第三方公司來做,并不強制。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看來,盡管《意見》提出了“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系,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收益,健全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要明確相關方責任,規范合作關系,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建立環境服務公司誠信檔案和信用累積制度;實行從準入、運營到退出全過程監管”等內容,但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我國正處于起步階段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一系列政策框架的明晰,理論上而言是可以發揮很大作用的,但前提是必須有更加細化的執行規定和監管上的更多作為,才能實現政策制定的初衷。”周宏春如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