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后,更新版的電改方案再次重裝上陣。
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已正式下發至各部委和電力企業,預計近期將正式對外公布。而3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也正式出臺了一份《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這被視為首份9號文的首份配套文件。
電改預熱多時,電力板塊也成為資本市場的投資熱點,3月23日,電力板塊整體指數上漲3.19%,自3月19日該板塊累計漲幅達到5.25%。
“與2002年的5號文(《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文件,以下簡稱5號文)相比,9號文超越的并不算多。”一電網行業人士坦言,與5號文的清晰分布指導相比,此番的9號文大都是框架性的政策指導,但對于具體如何執行和實施尚未明確,估計后期會出臺更加細化配套政策。
電改專家王冬容認為,新電改方案融合了各方的訴求,在體制上動作不大,側重于機制建設和行業管理,重在為分布式等新興生產力打開一扇門,希望能培育出新的能源服務形式和新的經濟業態,并將形成新的電力市場交易體系,逐步還原電能商品屬性。對改革方案的落地,他表示樂觀。
“新電改”配套文件力撐新能源
不難發現,《意見》明確要求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并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
《意見》還要求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原則上優先用于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和消納區外清潔能源,以及獎勵為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而調峰的煤電機組發電。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清潔能源裝機比重較大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如無法滿足清潔能源多發滿發,應采取市場化方式,鼓勵清潔能源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區用電潛力,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
兩部委還強調,跨省區送受電各方應統籌電力供需、輸電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協商確定年度送受電計劃,盡可能增加清潔能源送出與消納,全力避免棄水、棄風、棄光。
如何落實是關鍵
業內人士對此介紹說,“全額保障性收購”并非提出。早在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便提出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但遭遇實際執行難題,“棄風”“棄光”始終沒有徹底解決,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4年中國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雖然棄風率降至近年低值,但其背后的問題根源并未解決。
一位證券公司行業分析師指出,此次政策亮點在于實現“全額收購”原則的依托不再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即落實到年度發電計劃中予以體現。據介紹,獲得計劃電量指標是保障發電企業收益的大因素,此次提出發電計劃優先考慮清潔能源,有了這樣的年度發電計劃保障,風電、光伏等目前主流的清潔能源發電量才能更好避免“棄風”、“棄光”等現象。
該《意見》要求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專家吳達成認為,可再生能源再次獲得政策支持,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納入到新一輪電改的框架內,并付諸部委文件,需要協調各部門穩步推進,關鍵是如何有效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上述分析師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提了這么多年卻執行不到位,關鍵問題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細則。此次出臺的政策,雖然比以前細化了一些,但仍面臨諸多問題,誠如發電計劃應由誰來負責,如何做好監管等,亟待出臺一系列更細化的配套政策。
配額制即將出臺
多位新能源行業人士介紹說,本次《意見》的公布,也意味著備受業內關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這一重大政策將很快正式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的規定。
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發改委主任會議已經討論通過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后的修訂工作已完成,隨后,這一文件將通過發改委提交給國務院進行批準。近期,一位接近能源局的人士向記者確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獲批,預計會在電改公布后,正式對外公布。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配額制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是解決新能源發電并網消納有效的辦法之一。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探索了多年。然而,這項涉及到全國各地之間的可再生能源的指標分配政策,卻因為利益協調問題遲遲未能公布。
任東明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爭議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懲罰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等問題。正因如此,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文件已經過了多次修改。
公開資料顯示,即將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考核辦法,將各省市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個區域,明確了各省區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其中,配額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三項。
同時,設定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在2015年的基本指標中,內蒙古、東三省、甘肅、寧夏、新疆的多為10%,浙江、江西、重慶、四川、貴州這五省的配額指標少,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這幾個省區市指標為7%,剩下的上海、江蘇等十個省市指標為4%。
“電改即配套文件實際上解決的是電力行業體制上的問題,要落實里面的文件仍需要各方的協調。配額制并不是解決消納問題的佳途徑,而且其效果也有待觀察。”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王斯成在接受采訪時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消納問題,仍需要加強統一規劃、優先調度,而且要加快跨區的通道建設。
(本文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能源報、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