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低碳經濟之路
在歐盟委員會看來,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的總體目標是確保歐盟的經濟和能源體系朝著更具競爭力、更安全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框架指出,到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削減40%。具體而言,要求歐盟碳交易體系(EU-ETS)內的成員將必須實現較2005年水平減排43%,體系之外的國家必須完成減排30%的任務。
歐盟委員會認為,只有堅持這一減排幅度,才能確保到2050年歐盟減排80%的目標終實現。與此同時,框架也決定了歐盟在未來的氣候協議談判中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與傳統能源消耗相比,歐盟委員會建議,應在未來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至少要達到歐盟能源消費總量的27%。此目標僅作為歐盟的約束性指標,并不對各成員國做出強制要求,各國可根據自身的偏好和實際情況來進行能源體系改革。
有分析指出,此次歐盟2030年的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既為投資者提供了監管的保證,也給各國提供了協調的方法,還將推動新技術的發展。
調整能源與氣候政策
歐盟(EU)表示,制造業是增長的引擎之一。遺憾的是,歐盟的能源和氣候政策卻在懲罰鋼鐵等能源密集型產業,這極大地影響了我們的競爭力。
隨著經濟復蘇,制造業工廠開始加快生產,它們將用光近衰退期間停產或減產時累積的多余碳排放信用額。到2020年,即便是能效高的鋼廠也需要購買約30%的碳排放額度。這是因為,從布魯塞爾給它們的配額推斷,歐盟委員會為鋼廠制定的能效標準根本不可能實現。
歐洲必須實施兩項改革。首先,歐盟委員會應該改變碳排放信用體系,允許我們的行業為經濟增長出力。信用分配應建立在反映運營現實的現實基準之上。
其次,必須采取措施鼓勵電力行業的“可持續的脫碳行為”。電力企業將化石燃料發電轉變為利用可再生技術發電,工業電力用戶支付的價格不應超過自己應該承擔的那部分轉換成本。
當今世界的互聯程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緊密。因此,我們不僅要認識到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限制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必要性,而且要在范圍內談判這些事宜。歐盟需要在現實評估的基礎之上,制定讓在所有產業都能實現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而且該目標應該與我們的競爭對手的承諾相一致。這是讓歐洲行業保持競爭力和歐洲各經濟體繁榮興旺的前提條件。與此同時,歐盟及其合作伙伴應該達成一項針對二氧化碳減排的計劃,并公平地實施該計劃,而且動作要快。
政策目標仍存分歧
據歐盟消息人士稱,目前各國正在討論35%或40%的2030年碳排放削減目標以及24-27%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另一位消息人士表示:“依據有關溫室氣體數據的決定,針對單一指示性可再生能源目標的提案會將其設定在24%或27%。”
去年,40%的碳排放削減目標和30%的可再生能源目標仍在各國考慮范圍內。與碳排放降低20%和綠色能源利用率提高20%的2020年目標相比,目前歐盟尚在討論的目標水平有所上漲。
然而,環保人士表示,如果按照基準情況預測,歐盟在2020年也能完成其目標。歐盟官方數據顯示,與1990年相比,2012年可再生能源使用水平提高了14.4%,碳排放則削減了20%。
目前歐盟的分歧反映了28個成員國之間迥異的觀點。英國等國家希望隻設立一個碳排放目標,德國能源集團易昂等企業和公共事業公司對此表示支持。而德國想要設立一項可再生能源目標,幫助其實現從核能向綠色能源的轉變。丹麥則希望重新復制2020年三個政策目標的模式。
反對設立三個政策目標的國家認為,去年有關通過絕緣等措施來推動節能的法案剛剛經歷了艱苦的辯論,因此眼下再設定新的節能目標為時過早。可再生能源目標導致高昂的補貼,讓消費者面臨的能源成本提高。
日前,歐盟官員表態支持一項去除市場上多余碳排放許可的計劃。歐盟委員會對此表示,有望在3月前作出終決定,消除多年來的不確定性。